林媽媽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7-12-06 20:45

頂加違建也納入租賃專法 內政部:為保障弱勢族群

記者葉佳華/台北報導
立法院11月28日已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適用範圍包括頂樓加蓋、違建、工業住宅及其他供住宅租賃使用建築物。對此,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秀表示,部分弱勢租屋族目前多僅能居住在違規建物裡,如果不納入,就等同於無法保障弱勢族群。
王靚秀6日出席CCIM台灣不動產投資協會所主辦的「台灣不動產論壇」,主講「推動住宅租賃市場升級」,她提到,目前台灣住宅與房市呈現「三高一低」的結構情況,也就是「高房價、高自有率、高空屋率、低社會住宅。」
僅管目前全台住宅自有率高達85.36%,但根據統計,現行約有93.5萬戶的租賃需求量,以平均每戶2.75人估算,再加上學生校外租屋的流動人口約28.7萬人,等於全台有285萬人「有租屋需求」。
然而台灣長期租屋市場面臨租賃權利義務關係不對等、租賃資訊不對稱、未有便捷糾紛處理機制以及欠缺專業服務制度等問題,王靚秀舉例,目前國內房屋所有權人平均年齡達52歲,意味著出租人趨向「高齡化」,因此缺乏專業經營能力;反觀承租人也常面臨租賃契約糾紛、租屋品質差的困擾。
因此,為健全租賃市場制度,立法院11月28日已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適用範圍只要是供住宅租賃使用的建築物,包括頂樓加蓋、違建、工業住宅等一律皆適用。
對此,王靚秀解釋,部分弱勢租屋族長期僅能居住在違建、頂加的房子,若違建不適用,等同也無法保障弱勢族群,因此為了避免疑慮,將皆採納為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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