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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同婚修法理由不充分 雷倩:重大修法應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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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11-24 16:31
學者:同婚修法理由不充分 雷倩:重大修法應公投
學者:同婚修法理由不充分 雷倩:重大修法應公投
2016-11-24 台灣醒報
首場同婚公聽會熱鬧登場,多位學者駁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修法理由不足。「修法理由中引用兩公約,但兩公約的立論基礎其實是男女、一夫一妻。」東華大學社會系教授成鳳樑24日在公聽會上指出,修法影響重大,在主張上應更充分。
21世紀智庫召集人雷倩也說,「民調中支持一男一女婚姻制度超過6成,相反的支持同婚只有3成多,在重大社會制度改變上,交由全民公投更妥當。」
修法理由不充分
成鳳樑24日在「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上就尤美女的修法理由提出質疑指出,尤美女雖引用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說「家庭是社會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國家保護。」但兩公約後續條文卻明確表明適用於男女婚姻、男女權利,故兩公約所指是一男一女的異性婚姻為社會基本單位,並給予保護。
「我國的大法官釋字第544號解釋,也是支持婚姻家庭制度為社會基礎,更表達一夫一妻婚姻的態度。」成鳳樑指出,尤美女引用此號解釋為修法理由,卻忽視了意見書中所提到的一夫一妻,可見修法理由並不充分、不重大。
修民法長年討論
興望法律事務所律師葉光洲也表示,過往立法者在修訂民法時,都是經過數十年的討論,代表立法者對民法所形成的社會制度表現出的慎重態度,如從儀式婚姻改為登記婚姻,經過22年才修正、甚至在夫妻聯合財產制改為法定財產制時,經過72年才陸續修完,「修同性婚姻法是對現有婚姻的社會制度產生重大改變,難道不能比照過去立法者的精神,用慎重與爭取全民共識的立法態度來面對嗎?」
「要修正同性婚姻法律,不能忽略民眾的聲音,」雷倩引用智庫委託聯合報101至102年間所做的三筆民調資料說,民眾對一男一女的婚姻支持從59.4%成長到63.7%;對同性別婚姻的支持率卻從36.9%降低到33%;而對婚姻中外遇的態度每次均有近8成以上的反對,可見多數民眾對婚姻家庭價值非常重視。
18萬人連署公投
雷倩指出,在2015年11月發動的同婚修法公投中,短短1個月內就有超過18萬人連署,且全台386鄉鎮市區都有連署人,可見民意對同婚修法的重視,在如今社會意見紛亂的情況下,以公投的方式修動民法不失為一個救濟選項。
圖說:21世紀智庫召集人雷倩認為,超過6成民眾支持一男一女婚姻制度,重大制度改變的修法應交由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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