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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9-29 21:11

高院判決 林蔚山要賠投保中心19.69億元

大同公司董事長林蔚山。 聯合報系資料照
大同今天晚間公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投資人保護中心,之前向台灣高等法院,對該公司董事長林蔚山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台灣高院判決被告(林蔚山),應給付原告(投保中心)19.69億元。
大同表示,截至公告時間為止,林蔚山尚未收到此案民事判決書。此案係以刑事案為起訴內容,此刑事案已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刻由高等法院審理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之主要理由之一是,金額重複計算,未調查釐清。
大同表示,在收到此判決後,即委由律師提出上訴。大同的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此訴訟判決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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