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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5-17 11:27

私設收費停車 彰化縣府開罰3千元

記者簡慧珍/彰化報導
商家為防臨路的私有停車格被占用,常張貼「非本店顧客停車」將以小時計算收取停車費的公告;彰化縣政府工務處表示,沒停車登記證的私人土地當成收費停車場,屬違法營業,可開罰3000元到1萬5000元。
縣政府工務處已開出兩張罰單,一張在鹿港鎮,一張是彰化市某連鎖量販店,念其「初犯」,只罰款3000元。
工務處運銷管理科長許僅宜表示,停車場法規定,無論公有或私有的非停車場用地,實施停車收費前,應遵守「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路外停車場辦法」,完成鋪面、畫設停車格、標線,縣府派員勘察停車格的空間比例、停車動線、出入口停等退縮空間等設施有無達到標準,通過者發給停車登記證,才能收費停車。
他指出,縣內越來越多小型私人停車場,最常見的是觀光地區的民眾開放自家空地,出入口掛「每次停車X元」收費公告,市區商家在臨路的私有停車格張貼收費標準,大多沒領取停車登記證,縣府如接獲檢舉,可依法罰款。
商家抱怨說,市區停車位有限,非店內顧客占用停車格,影響來店顧客的停車權益,直接傷害商家利益,若不放置停車收費標準,恐怕遇上路霸長期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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