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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5-10 07:52
大巨蛋解約剩4天? 北市府駁:BOT沒期限
2016-05-10 〔記者盧姮倩、蕭婷方/台北報導〕
王世堅批柯可依《民法》解約 卻毫無動作
大巨蛋解約大限將至?市議員王世堅昨召開記者會指出,大巨蛋案可依《民法》解除契約,不需支付一毛錢,但須從發現瑕疵起一年內解約,換言之,從去年五月十四日現勘發現七十九處缺失及八十一處主要結構與核定建照不符算起,離法定期限僅剩四天,痛批柯睡了一年多,要柯「醒醒吧!再睡下去就從此長眠」,還要官員帶話,若柯再不聽,就送他五字「沒用的傢伙」。對此,市府回應,大巨蛋適用BOT契約,解約沒有時間限制。
體育文化園區籌備處:優先適用BOT契約
北市體育文化園區籌備處說明,大巨蛋案為BOT契約,非屬典型承攬契約,建築物完成後並未交給市府,而是由投資者所有,與民法所規定的承攬契約就權利義務歸屬並不相同,因此優先適用BOT契約。
財政局副局長陳志銘補充解釋,《民法》確實有法定期限,但現有契約已有終止契約的機制存在,現以《民法》的手段介入,對解決個案沒有幫助。此外,市府官員也私下表示,「使用BOT合約與建築法就可要求遠雄解約,根本不需要使用還有時間限制的《民法》」。
王世堅指去年就提案解約接管 市府靜悄悄
王世堅昨砲轟,遠雄「逾期完工、安檢未過、毀損古蹟」,已經符合解約條件,他去年提案解約接管,經三十三名議員連署、大會三讀通過,且基於《民法》第四百九十五條規定,若承攬者工作發生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可解除契約。
律師曾勁元指出,另依據《民法》第五百一十四條規定,請求契約解除在屆滿一年就消失時效,從市府去年五月十四日到大巨蛋勘查發現七十九處缺失及八十一處主要結構與建照不符算起,今年五月十三日將屆滿一年,建議市府可先寄出解除契約函,未來仍可和解後另訂契約。
王世堅表示,市府若依法向遠雄解約,可以不需支付一毛錢,但若超過法定期,雙方就須朝合意解約處理,只會讓遠雄予取予求,談的價格甚至會超過三百七十億元,浪費市民血汗錢,「柯市長簡直是自廢武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