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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4-07-25 08:43

《稅收》颱風受災戶,租稅可減免

《稅收》颱風受災戶,租稅可減免
2014/07/25 08:26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麥德姆颱風重創東部農業,部分地區傳出淹水災情,財政部表示,可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九大稅負,申租國有土地的承租人若有災害損失,也可以申請國有土地租金減免。
財政部官員指出,受災戶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所在地國稅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辦理當年度綜所稅或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即可列報災害損失,以減免稅捐。
依據現行稅法規定,適用災害損失減稅的稅目,共有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及菸酒稅等九種稅目。
財政部也提醒受災戶,可依法領取政府發放的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所領取的各項補助款,將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以發揮救助災民的最大效益。
另外,承租國有耕地、養地、農作地、畜牧地及養殖地的承租人,若有各項農作物災損,或有國有基地房屋受損等情況,只要在災害發生後,向所在地國產署所屬分署、辦事處申請,就能獲得租金減免。
財政部強調,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的總金額,若在15萬元以下的民眾,以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企業,可享有稅捐稽徵機關予以書面審核的待遇。
財政部提醒,災區納稅義務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或地方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項下,下載相關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稅捐減免。(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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