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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4-07-06 09:52
帶藥回台,限量擬放寬
【時報-台北電】
入境旅客攜帶藥品限量可望放寬!衛生福利部原公告明年7月起,旅客帶維他命、萬金油等自用藥品入境須限量限次,超量須事先申請,因限制嚴苛引起各界反彈,衛福部擬最快8月討論重修限量標準。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表示,「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制定已超過5年,部分不符民眾習慣,將邀請消基會、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藥業、海關及法務部門共同重修限量表。
至於超量須事前申請的規定不改,若攜帶超量卻沒事先申請,入境時將遭退運或銷毀;如果帶回國拿來賣,更涉及販售偽禁藥,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罰金。
食藥署上個月公告,104年7月1日起,旅客攜帶藥品入境,須依「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限量表」表列中的包裝容量及數量,如維生素1200顆、胃藥1000粒、萬金油3大瓶或12小瓶、曼秀雷敦藥膏6瓶等;未納入表列的藥品則總計不得超過6種,每種最多兩瓶;至於處方藥、管制藥品或醫材,需附醫院診斷證明,且以本人為限。
限量標準雖擬放寬,但帶回國的藥品若超量,仍須在入境3天前提出「個人自用切結書」,可攜帶量增至與郵寄回國相同。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黃鈺生表示,依民眾需求訂定新的限量標準是可行的,但不能無限放寬,建議以醫師專業角度評估,以一個人3至6個月的合理使用量為標準;至於出國把藥當紀念品的觀念本來就該改,不應考慮幫親友攜帶的數量。(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林宜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