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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墾丁 發達集團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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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3-16 21:26
96年度綜所稅退稅憑單兌領 只到4月10日
中區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三批退稅案件,尚未採用轉帳劃撥退稅者,中區國稅局已採用退稅憑單方式退還,兌領有效期限至4月10日止。
由於退稅憑單性質較為特殊,如不慎遺失或汙損申請補發時,不需辦理掛失止付及公示催告等手續,只要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並聲明「如經發現重複兌領,願負法律責任」,待兌領有效期間過後,經查核確未兌領,即會儘速補發。
【2009/03/1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