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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臨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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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12-27 06:34
薛琦:海外來台上市 明年拚倍增
薛琦:海外來台上市 明年拚倍增2008-12-27 工商時報 【楊玟欣/台北報導】
證交所董事長薛琦訂出明年海外來台上市目標,掛牌上市加上簽訂輔導約、發行TDR合計可望超過20家,比今年倍增。海外企業來台上市與國內IPO最大不同,是前者將採取保薦人制度,證交所說,會計師將在海外IPO案扮演重要關鍵角色。
今年已有7家海外公司簽訂上市輔導契約,最快明年會有第一家海外公司在台灣掛牌上市。且由於承銷市場冷清,券商無不積極跨足海外IPO市場,擴大業務量,不過,由於外界對保薦人制度熟悉度不高,證交所除了辦承銷商、會計師座談會做宣導外,也屢屢對外說明新制。
證交所說,國內IPO是由證交所負起實地查核工作,但海外企業來台上市案,以證交所的人力、資源,勢必無法跨國查核,因此必須仰賴承銷商、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機構,由他們負起保薦的責任。
證交所說,其中,會計師扮演重要關鍵角色,因為財務報表是影響投資人判斷與決策的依據,所以要仰賴會計師專業與查核呈現允當表達的財報。
證交所指出,在國內IPO案中,申請上市公司必須檢送的財務報表、公開說明書、內部控制專案報告等,都是需要經過會計師查核或檢視;而在外國企業來台上市制度中,會計師角色更為吃重,因為海外企業使用會計準則、會計慣例及功能性貨幣會因其所在地而有所不同。
此外,證交所指出,海外企業要經過重組後才申請上市,而重組的合理性及擬制性財務報表的編製,也是會計師的重點工作。
證交所表示,國內法規對IPO案簽證會計師本來就存有處記缺失、懲戒等罰則,未來對外國企業來台上市,如可舉證於申請上市時已盡專業應有「盡職調查」,且依規完整正確紀錄整個審查工作紀錄,萬一上市公司出狀況,調查責任歸屬時,應可降低相關的法律責任。
證交所說,公司上市後如發生弊端,最終責任歸屬仍應回歸上市公司負責人及其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