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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11-14 16:44
大陸企業來台來投資 准登廣告
監察委員吳豐山昨天證實,陸委會已將開放大陸企業來台刊登廣告的書面資料,送到監察院,主要重點有二,一是已開放陸企來台投資的項目均可在台刊登廣告,二是限制以「置入性行銷」方式在台灣媒體刊登廣告。
行政院政務委員尹啟銘本周五(十八日)舉行跨部會會議,審查「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刊登廣告許可辦法」草案,結果送行政院長核定。由於此辦法送立院查照即可,年底前有希望實施。
由於陸委會也承諾將書面送給吳豐山了解,吳豐山受訪表示,他確已收到陸委會書面資料。
依經濟部投審會核准通過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約九百多項,主要類別有製造業、服務業及非承攬的公共建設類,製造業類別很廣,如紡織業、成衣服飾、化學品製造業、塑膠品製造業等,服務業如石油及天然氣礦業、批發業、倉儲業、住宿服務、保險業等,而公共建設項目,如過境旅館、展覽館等。
尹啟銘受訪曾說,大陸企業獲准來台投資項目,或未來獲准在台設分公司的陸企,均「視同本國企業」;既然視同本國企業,即可在台刊登廣告。至於刊登廣告範圍是否限縮在平面媒體或擴及電子媒體?尹啟銘說,還要進一步審查後才能確定。
吳豐山說,開放範圍應泛指所有平面、電子廣告而言。
吳豐山表示,陸委會既已開放大陸企業來台投資,在台刊登廣告已是大勢所趨,很難避免。他過去曾調查大陸企業來台刊登廣告,強調的只有一個重點,即限制用「置入性行銷」方式在台刊登廣告,這次陸委會已從善如流,增列這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