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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7-22 01:42
金管會准了!國銀OBU及海外分行即日起可申辦人民幣業務
金管會准了!國銀OBU及海外分行即日起可申辦人民幣業務
Jean Yen
2011年7月21日 22:39
金管會。(圖/記者顏真真攝)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21日訂定「台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開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海外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並自即日起生效,業者自即日起就可以提出申請,依據申設香港分行經驗,最快2星期完成審核。
金管會在今年5月預告將開放OBU及海外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21日完成「台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的訂定,並自即日起生效,也就是說,業者可以馬上提出OBU及海外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的申請。
依據相關規定,OBU辦理人民幣業務往來對象以境外的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包含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為主,業務範圍原則以「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所規範的業務項目為主,包括存款、授信、信用狀簽發、通知、押匯及進出口託收等。
至於海外分行往來對象不限制,業務範圍依當地金融主管機關核定的業務辦理,惟有不符我國金融法令規定者,應事先報金管會核准。
不過,OBU與海外分行的往來對象屬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者,限於兩岸金融往來辦法第11條、第12條的業務範圍;業務項目涉及銀行有價證券買賣者,應依「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制規定」辦理,銀行還不可投資由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有價證券。
至於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後,多久可以審核通過?金管會說,依照行政程序法,審查時間是2個月,不過,如果業者資料備齊,包含營運計畫、人民幣清算約定,確保人民幣來源穩定足以辦理人民幣業務,審查時間就很快。
金管會強調,金管會已經開放香港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若依照香港分行經驗,業者申請至核可,最快2個星期可完成審查程序。
由於大陸台商相當依賴OBU,也將其視資金調度中心,因此,金管會開放海外分行、OBU辦理人民幣業務後,可進一步掌握大陸台商的存款、放款、匯款等業務,擴充商機,對於無法到大陸設立分行的本國銀行,可以說是間接取得大陸台商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