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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11-04 00:34

網傳「外勞十年就領勞退」 勞動部:錯誤訊息

2026/11/03 20:23

勞動部澄清外勞10年就能領勞退是錯誤訊息(勞動部提供)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近日社群媒體上流傳一則影片,內容質疑「外勞10年就領勞退」,勞動部今日澄清,強調這是錯誤訊息,主要的誤解來自於移工有留台期間限制、藍領移工僅適用舊制勞退,且需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超過10年,雇主才需開始提撥,未來要領取退休金,還需符合勞基法自願退休、強制退休等規定。
勞動部指出,在現有制度下,外籍看護等家事移工不適用勞基法,因此沒有勞退舊制及新制的適用問題。至於非家事移工、目前在台工作的外籍移工,多屬青壯年,無論是製造業、營造業、農漁業等產業移工,均適用勞退舊制,若要請領退休金,必須要符合年資和年齡的門檻。
與本國勞工相同,適用舊制的勞工,其退休金都是存在雇主開立的退休金準備專戶,待勞工符合退休資格時,雇主再領出支付退休金。如果是聘僱藍領移工,該移工在同一事業單位的工作年資尚未達10年之前,雇主無須提撥退休準備金至專戶中,自115年4月1日起,移工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超過10年,雇主就應依勞基法第56條規定,開始在「雇主」開立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提撥準備金,依照每月薪資總額2%-15%範圍內,按月提撥存入雇主的專戶。
這些提撥至雇主專戶中的退休準備金,移工何時可以領取?勞動部表示,產業移工請領退休金,必須要符合勞基法規定的年資和年齡的門檻,勞基法53條「自願退休」的3種條件之一,包括「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且年滿55歲」、「同一事業單位工作25年以上」或「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0年以上,且年滿60歲」。
或是符合勞基法54條「強制退休」條件,包括年滿65歲,或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勞動部強調,家事移工不適用勞基法,所以沒有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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