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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chen 發達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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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12-17 06:40
防假研習 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停留 不得超過1個月
兩岸網台北12月16日報導為杜絕大陸人士假研習,真打工,內政部修改「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未來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停留期間不得超過1個月,較現行縮短2個月。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為杜絕大陸人士以商務研習名義來台疑似真工作情事,11月24日邀請相關部會研商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及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法規委員會今天審查完竣通過。
移民署說明,日前爆發洋華光電邀請大陸人士來台商務研習,卻疑似在工廠工作,行政院長吳敦義責成內政部召集經濟部、陸委會及勞委會組成專案小組徹查並完成修法。
移民署指出,未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商務研習人數限縮,最高不得超過100人,檢具每日研習課程表,實務操作以每日4小時為限,夜間、週末及假日不得排課,課程表內應明列研習目標、方式、期間、課程、人數、項目、指導人員、時間配置及進度與研習場所。
此外,來台商務研習人士在台停留期間自入境翌日起,不得逾1個月,研習期間應穿著可資識別服裝或配戴證件,未來移民署可會同經濟部、陸委會、勞委會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組成聯合查察小組進行訪視或查核。
移民署還增列衛生專業人士申請來台從事研習、臨床教學或研究等,每次停留期間,自入境翌日起不得逾1個月,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2個月。
由於大陸宗教專業人士來台研修需求增加,也增列經宗教主管機關立案5年以上之寺廟、教會(堂)或宗教團體,設有宗教教義研修機構,且曾申請外籍人士來臺研修宗教教義3年內未有違規情事者,也可申請。
移民署指出,對於大陸地區專業人士、邀請單位有違規行為,或假借名義予旅行業者申辦,如已掌握不當情事明確事證可移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理,以杜絕不法情形。 (記者:劉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