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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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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2-24 20:12
東洋:對晟德提起確認Risperidone委任開發協議契約關係存在上訴案遭高院駁回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4105)東洋-本公司對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確認Risperidone委任開發協議之契約關係存在之上訴,今日收受台灣高等法院判決:上訴駁回。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訴人:本公司被上訴人: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上更二字第83號4.事實發生日:113/12/24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民國99年8月20日與晟德大藥廠簽訂Risperidone委任開發協議,約定由晟德大藥廠委託本公司開發Risperidone藥品,本公司主張該契約對本公司不生效力,晟德大藥廠因而對本公司提起民事確認訴訟。6.處理過程:原更一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駁回晟德大藥廠之請求,判決本公司與晟德大藥廠間Risperidone委任開發協議之契約關係不存在,嗣晟德大藥廠上訴最高法院,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廢棄原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審理,經該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本公司與晟德大藥廠間之Risperidone委任開發協議存在。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諮詢外部律師研擬必要因應對策,確保本公司權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