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0-25 06:30

新建物屋頂光電「三沒」最重罰150萬

2024/10/25 05:30  
經濟部昨先預告最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相關罰則,「沒設置、沒維護、沒回收」光電設備者,最高可重罰150萬元罰鍰。(本報資料照)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新建建物屋頂將太陽光電列為標準配備,但受光條件不足等建物可排除,門檻細節預計年底出爐。經濟部昨先預告最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相關罰則,「沒設置、沒維護、沒回收」光電設備者,最高可重罰一五○萬元罰鍰。
光電設備 沒設置、沒維護、沒回收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去年五月修正草案通過「建物設置太陽光電」,經濟部近期再修法,聚焦於設置後的「管理、罰則」,主要有三大違規樣態將開罰,包括未依規定設置太陽光電,建築物所有權人沒維護、管理光電設備,以及光電等設備需適當拆除、回收。經主管機關通知後,限期內仍未改善,可處三十萬到一五○萬元罰鍰,且可連續罰。
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說明,針對光電設備設置者都會預收每瓩一千元的回收處理費,但光電設備使用壽命二十年、甚至更久,可能出現預先繳交回收費,卻沒妥善回收、拆除,「不回收、不管它」都不好,訂出罰則是盼法規更為周延。
此外,建築物若非光照不足或是廟宇、國安相關等免除對象,起造人沒依照規定種光電將會挨罰。另也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人,應管理與維護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李君禮舉例,集合式住宅就是管委會,透天厝則是屋主,光電設備維護可想像成「電梯」需要定期保養與管理。
他強調,罰鍰是最後手段,通常都會先勸導,且草案有六十天預告期,外界有任何意見,如管理強度等都可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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