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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鈞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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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實力養成
發佈於 2024-09-06 11:10
新聞分析》看新光金併購 金管會監理應有一致性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新新併」開啟台灣史上規模最大的金融併購案,而台新金(2887)、中信金(2891)雙龍搶新光金(2888)的局面,也成外界關注焦點,但自從中信金突襲搶親新光金後,市場也分為兩派說法,一派認為合意併購應優於敵意併購,另一派則說產業界購併沒有合意購併優先問題,國外比比皆是,價高者得。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主管機關金管會的看法就格外重要,否則恐將產生敵意併購連鎖效應。 究竟合意併購是否應優於敵意併購?參考已完成第一樁金金併的富邦金總經理韓蔚廷的說法,「現在非合意併購變得非常複雜,要觀察這次結果,如果金管會最後核准,非合意併購將產生連鎖效應。」也有業者坦言,不只是金控,中小型券商也將重啟併購議題。 若敵意併購阻擊式搶親將成為常態,這將是金管會的大轉彎,因為在2022年富邦金併購日盛金前,市場多認為,當時監理單位不鼓勵金控業者從事公開收購的行為,因為台灣的市場與國外金控的發展經驗不盡相同。 且台新金也在最近一次的法說會中提到,台新金2年前曾就敵意併購請教金管會,得到的回應希望台新金採100%現金,不要採部分現金、部分股票的公開收購方案,所以才改為合意購併。顯見金管會提高非合意併購門檻,旨在促成合意,減少市場因競價引起非常規波動,造成市場不穩定。 假設中信金提出的敵意併購條件,即大部分換股搭配少數現金,這與當時台新金被認為不可行的方案雷同,如果此次再用於法有據讓中信金過關,金管會恐自打嘴巴,且違背監理的一致性。 儘管金管會銀行局對於此次同時出現合意併購和敵意併購的案例釋出說明,將聚焦四個層面。第一層面是社會大眾權益;第二層面確保金融服務和客戶權益不受影響;第三層面充分確保員工權益就業穩定,以及組織文化融合和妥適溝通;第四層面為股東權益,合併交易要符合公司法和相關法規規定,相關資訊需要透明公開,讓股東參與決策。這段話雖然冠冕堂皇,但完全是與遊戲規則沒關係的模糊說詞,將成為金管會自由心證的空間。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曾於今年6月中旬對外布達「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不同,不能用突擊方式」的說法,因此,對於合意併購和敵意併購同時實行,考慮到社會觀感及金融穩定、並對未來遊戲規則予以規範上,金管會都不應該允許,中信金的審查能否過關就看金管會是否在乎公正的監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