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2-25 08:38

再生能源附加電費 最快4月徵收

2010-02-25 中國時報 【王莫昀/台北報導】
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年初公告實施,經濟部能源局昨日證實,新增再生能源發電費用最快在今年四月會反映在電價,初期因新增電廠有限,預估每度電費將增加○.○一元,平均每戶家庭一年增加四十二元。
惟隨著新增電廠增加,經濟部估計十年後,每戶家一年將增加二八○元電費支出。
由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已經通過,經濟部可望在三、四 月開始估算石化及核能發電業者上繳能源基金的金額,補助台電收購民間再生能源發電的電價差額,亦即最快可望在四月、五月把相關再生能源發電成本附加在電費上徵收。
能源局評估,民國九十九年及民國一百年再生能源的推廣預估值分別為一○四千瓩與二一五千瓩,發電量有限。
能源局副局長王運銘表示,由於新制初實施,收購民間再生能源電力有限,附加在電價向民眾收取的費用較低,對電價影響約在○.四%,每度電可望多收○.○一元。
以每戶家庭全年平均用電量約三五五度估算,每戶家庭一年將多支出四十二元電費。
惟經濟部強調,明年開始,能源局會固定在每年的二月與七月依再生能源業者上一期實際發電量,估計附加在電費上費率,屆時估算額度若比實際收取的金額高,將會立即在下次估算電費時退回給民眾。
新制上路後,業者相當關心的折現率,由能源局初公告的三%至五%,調升至五.二五%,因收購費率微幅上調,預估再生能源業者新增投資,可望在第十一、十二年即可回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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