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91年規範,我國對青年權益規範昨(25)日跨出重要一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確定將成年年齡由現行20歲下修為18歲,訂、結婚年齡也納入性別平權概念,男女未滿17歲不得訂婚,未滿18歲不得結婚,新制自2023年元旦施行。
配合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昨日民法修正案也刪除「未成年者已結婚者」取得行為能力相關規定,以及「未成年結婚者」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等規定。
為了避免新舊法間執行扞格,此次修法同時也明訂,2023年元旦滿18歲、未滿20歲者,同日前依法或契約享有的權益,仍得享有至20歲。
新制上路前,若因「未成年者已結婚者」取得行為能者,屆時仍未滿18歲,仍適用修正前規定。
修法通過後,立法院長游錫堃昨臉書表示,這是「耶誕節禮物」,「18歲公民權」為接下來的修憲工程拉開序幕,其他有關年齡下修的法案預計下周陸續處理。
民進黨指出,世界多國成年年齡多定為18歲;現行法制上,刑事的完全責任年齡,也均規定為18歲,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民進黨強調,這只是第一步,未來民進黨也將持續推動修憲,爭取18歲公民權,捍衛年輕人的權益。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相關規定已存在91年,1929年立法背景早已大不相同,世界先進國家早將成年年齡降至18歲,連鄰近的日本都在2018年完成改革,台灣這個修法遲到非常久,是把權利還給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