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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9-24 21:39
有逃亡疑慮又涉嫌重罪 陳水扁延押3個月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2009 / 09 / 24 星期四 21:21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洗錢案,上午已送高院審查,下午3點30分才決定召開羈押庭,歷經5個多小時後,高院合議庭決定,陳水扁持續羈押。合議庭以陳水扁涉嫌重罪,又因身為總統對潛逃管道相當熟悉,有潛逃疑慮,決定延押3個月。
合議庭表示,雖然檢察官沒有再提出具體新事證,不過參考高院的四個判例,「只要重罪就要羈押」,陳水扁犯六大罪嫌,最高可處無期徒刑,符合羈押要件,法官還脫口說出,陳水扁身為前總統對於潛逃管道相當熟悉,因此裁定還押看守所。
陳水扁家族弊案上午移審高院後,抽籤決定三位二審法官,抽中彭幸鳴為承審法官、審判長為鄧振球、陪席法官為潘翠雪,於下午3點30分召開羈押庭合議庭。
法官閱卷後,原先對媒體表示,30分鐘就會有結果,沒想到承審法官意見不同,延至晚間近9點才宣佈延押陳水扁。
據了解,陳前總統聆訊時,先挺直身軀聆聽判決,後來承審法官說到,陳水扁身為前總統,相當熟悉潛逃管道,陳水扁就難掩失望坐下,陳水扁發回台北看守所。
陳前總統為爭取解除羈押,提出八個交換條件,包括保證隨傳隨到,可限制住居,軟禁在家,並將護照交出給外交部註銷,願戴電子腳鐐軟禁在家,定期報到、放棄卸任總統禮遇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