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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選擇權
發佈於 2019-04-17 04:57
臺指選交易 有條件放寬
臺指選交易 有條件放寬
2019-04-17 04:39經濟日報 記者王皓正/台北報導
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5月底擴大適用至臺指選擇權,機制上線後可望進一步強化價格穩定功能,然而市場變化萬千,仍可能遇上特殊市況,此時期交所將會有量化及質化等彈性放寬作法。
將採取調整一部或全部契約之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下限,或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等方式,以因應特殊市況所造成之波動,並會即時發送相關電文予市場周知。
一、量化指標
遇特殊市況時彈性措施參考之量化指標,是指期交所系統設有可衡量市場波動指標,當發生重大事件時,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加大,當波動相關指標盤中達預設標準時,將自動放寬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
舉例而言,假設5月30日盤中,因波動相關指標於上午10:00達預設標準,期交所自動放寬所有適用動態價格措施契約之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為原標準兩倍。
此外,為避免開盤時段出現極端市況,臺指選擇權因市場資訊不足無法取得當日反應市況之波動度參數,使選擇權基準價計算偏誤而影響市場正常交易,本次針對選擇權特性,另新增於開盤放寬即時價格區間之量化指標。
預期開盤時段可能有極端市況時,在開盤前即放寬「同方向」買(賣)權即時價格區間,直到臺指選擇權所有契約取得當日反應市況之波動度參數後,再恢復原退單點數。
假設6月3日開盤,因前一日國際股市與當日亞股跌幅達預設標準,期交所將於開盤自動放寬臺指選擇權所有契約買權下限與賣權上限為原標準之兩倍,直至上午11:00所有契約皆取得反映市況之波動度參數,所有契約再恢復原退單點數。
二、質化指標
至於質化指標,當國內、外發生特殊事件(例如戰爭、重大天災、突發性政治、經濟、財金等事件)或因市場資訊不足,致計算之即時價格區間有所偏誤而影響交易,期交所得經研判,調整一部或全部契約之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或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此外,當有影響期交所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正常運作(例如系統異常)之情事發生時,期交所亦將暫停一部或全部契約之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以避免影響市場正常交易。(系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