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論壇
登錄
/
註冊
分享
發帖
請輸入關鍵字
遊客
Lv.0
0
認同
0
銅幣
首頁
論壇
許願
錢包
薪資
任務
排行榜
簽到
New
勳章
遊戲
New
股票
考試
New
社區
›
財經刊物
›
公司買賣股票虧損 不得列報
股海煉金
期天大勝
實力養成
您真內行
投顧明牌
財經刊物
價值投資
房產
權證
選擇權
基金
盤後分析
品味生活
健康快樂
勵志成長
幽默搞笑
哈拉閒聊
健康養身
全員公投
發達公告
小瓜
發達集團營運長
來源:
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08-25 06:47
公司買賣股票虧損 不得列報
公司買賣股票虧損 不得列報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8.08.25 03:47 am
公司投資若有已實現的損失,依法可列為課稅所得的減項,但要注意的是,因證券交易所得免稅,公司若因買賣股票產生的虧損,不可列報為投資損失,否則將遭剔除補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買賣依法簽證發行的公司股票,是屬於證券交易範圍,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自中華民國79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也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因此,公司買賣股票所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都不列為課稅所得的加項或減項。
至於投資損益部分,依照所得稅法第42條之規定,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另外,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第1款規定,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其被投資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額並未折減者,不予認定;換句話說,公司取得投資收益是不計入所得課稅,但是已實現的投資損失,則可列為課稅所得的減項,降低課稅所得及應納稅額。
南區國稅局日前查核甲公司9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甲公司列報投資損失200萬餘元,經國稅局要求甲公司提示該筆投資損失的證明文件供核對,甲公司說明,是在93年間將公司多餘的資金1,000萬餘元購買某上市乙公司的股票200張,但直到95年間,乙公司股票價格不漲反跌,因甲公司財務吃緊急需資金,不得已只好將乙公司股票以800萬餘元認賠賣出,總計產生股票投資損失200萬餘元。
南區國稅局認為,甲公司該項損失是因買賣乙公司股而所產生,並非投資損失,實際應為證券交易損失,因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依規定不能列為課稅所得減項,甲公司因此被國稅局調增課稅所得200萬餘元,並應補繳50萬餘元的營所稅。
南區國稅局強調,公司出售轉投資股票所發生的證券交易損失,與轉投資公司因減資或清算所發生的投資損失不可混為一談,公司應注意區分,以免申報錯誤遭國稅局調整補稅。
【2008/08/2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2.3k 次閱讀 ⋅ 6 條評論 ⋅
舉報
認同 (
0
)
打賞 (
0
)
轉發 (0)
收藏 (0)
評論 請先
登錄
或
註冊
昨天
所有
本月
本周
昨天
今天
最新
點讚
感謝文
討論文
全部評論(6)
查看更多
熱門資訊
中信金 公告子公司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
台股暴跌2030點…融資單日狂洗305億元 櫃買維持率逼近「警戒線」
榮成 公告本公司第二十九次買回庫藏股執行完畢情形
燁聯 公告本公司含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115年06月30日自結報表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銀行融資額度使用情形及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台灣寫下世界經濟史罕見紀錄!韓媒:市場為何更看好台灣而非南韓?
達亞 115年第2季綜合損益表,每股盈餘0.57元
同泰 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異動
台股暴跌散戶慌了「證交所揭斷頭真相」 呂文婉解定存進場看到帳面秒後悔
第一金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度股利之除息基準日
三圓 公告本公司本週到期票據、應償還借款及利息等相關資訊
小瓜
的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