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8-04-03 18:37

不動產交易糾紛源 建商居冠仲介亞軍

根據內政部不動資訊平台統計,去年全國不動產交易糾紛有1735件,糾紛來源以「建商」佔比45%最高,「仲介」佔比41%居次,兩者就佔了房市交易糾紛86%,直逼近9成。其中施工瑕疵和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分居前2名,。專家提醒,契約內容務必要仔細閱讀和思考。
施工瑕疵和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不只是所有糾紛的前2名,也是建商糾紛的前2名。屋比趨勢研究中心總監陳傑鳴提醒,務必要慎選有口碑的建商,看清楚契約和文宣再簽名。購屋時也可以透過金融機構做履約保證,避免建商倒閉捲款潛逃的風險。
此外,建商的廣告、標榜使用的建材及家具品牌,皆視為合約的一部分,若建商私下更改或不給付,廣告文宣可做為要求建商的憑證,務必要妥善保存。各空間的使用用途、面積及位置等也要清楚掌握,並注意車位、車道如何計算?是否被灌入房價?
避免施工瑕疵,陳傑鳴建議,工程期間應不定時留意工程進度,針對有疑慮的部分主動提出,注意建商取得建照後,是否額外施作室內挑高夾層、陽台、騎樓外推等二次施工,除可能危急結構,被查獲將有拆除的風險。
「驗屋時不要急」,陳傑鳴建議,可找有經驗的朋友或設計師會同,準備平面圖對照,並列出檢驗項目清單逐項檢查。除了內部的門窗和樑柱結構,檢附的裝潢是否有施工不良?水電管線是否穩定暢通?以及設備傢俱品牌是否如廣告所述?是否有故障等問題?針對瑕疵部分拍照存證,並通知建商改善,排定複驗日期再次檢查,「未改善前不隨便簽名交屋」。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表示,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多與買賣方認知落差有關,例如:物件現況有些缺失,屋主口頭同意會加以修繕,但未在契約上特別註明,最壞可能導致契約終止。也有因為目前房價波動大,簽約當下出現特殊房市空多消息,進而演變為解約行為。若演變成這樣的窘境,斡旋金就有可能遭到沒收。
陳炳辰指出,民眾在簽約前應特別思考契約內容,任何要求與顧慮都要提出,與不動產經紀人討論。只要買賣雙方、不動產業者都同意,應在契約書上加以註明,較有約束效力。若物件現況缺失需要屋主修繕,能在付斡或買賣簽約時特別註明,便能成為契約的一部分,多一分保障。(崔雅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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