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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8-03-28 11:13
新日光通過合併昱晶昇陽光電 基準日10/1
新日光通過合併昱晶昇陽光電 基準日10/1
發稿時間:2018/03/28 09:59最新更新:2018/03/28 09:59 字級: 字級縮小字級放大
(中央社記者張建中新竹28日電)太陽能廠新日光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發行新股合併昱晶與昇陽光電,合併基準日暫訂10月1日。
為合力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太陽能旗艦級企業,新日光、昱晶與昇陽光電3家太陽能廠決定合併,新日光今天在國立交通大學召開股東臨時會通過合併案。
新日光合併昱晶與昇陽光電換股比例,每1股昱晶普通股換發1.39股新日光普通股;每1股昇陽光電普通股換發1.17股新日光普通股。因應合併昱晶與昇陽光電需求,新日光將發行11.64億股新股。
新日光股東臨時會同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將公司中文名稱變更為聯合再生能源,並將額定資本額增至320億元,董事人數變更為9至13人。
新日光股東臨時會還決議通過合併案完成後,辦理私募增資案,私募額度不超過3.8億股,將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與耀華玻璃管理委員會參與認購。(編輯:鄭雪文)10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