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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6-04 18:52
為何明初的皇帝這麼沒文化
作者:吳鉤
來源:騰訊大家
導讀:你從大白話聖旨看到了“萌萌噠”。但很抱歉,我要掃你的興,我看到的分明是專制皇權的任性。
粗鄙之文
《明太祖實錄》收錄有洪武三年十一月朱元璋的一道諭旨:
上諭中書省臣曰:“民,國之本,古者,司民歲終獻民數于王,王拜受而藏諸天府,是民數,有國之重事也。今天下已定,而民數未核實,其命戶部籍天下戶口,每戶給以戶帖。”
於是戶部制戶籍、戶帖,各書其戶之鄉貫、丁口、名歲,合籍與帖以字型大小編為勘合,識以部印,籍藏於部,帖給之民。仍令有司,歲計其戶口之登耗,類為籍冊以進。著為令。
這道諭旨看起來並沒有什麼特別,似乎不值得拎出來說道說道。不過這並不是朱元璋的原話,而是經詞臣、史官之手潤飾、改寫的文字。朱元璋的原文其實是這麼說的:
戶部洪武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欽奉聖旨:
說與戶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也,止(只)是戶口不明白俚,教中書省置天下戶口的勘合、文簿、戶帖。你每(們)戶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將他所管的應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寫著他家人口多少。寫得真著,與那百姓一個戶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來了。
我這大軍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縣裡下著速(繞)地裡去點戶比勘合,比著的便是好百姓,比不著的,便拏來做軍。比到其間有司官吏隱瞞了的,將那有司官吏處斬。百姓每(們)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過,拏來做軍。
欽此。
全文都是大白話,用詞俚俗粗陋,還有一些錯別字。顯然出自大老粗的手筆。有人說,這是頒發給愚氓看的政令嘛,當然要用大白話來寫囉,這樣老百姓才聽得懂啊。那好,國子監的太學生,總是有學問的吧,總該看得懂雅文吧。但朱元璋有一道教訓太學生的敕諭,還是那種大老粗的風格:
恁學生每聽著:
先前那宗訥做祭酒呵,學規好生嚴肅,秀才每循規蹈矩,都肯向學,所以教出來的個個中用,朝廷好生得人。後來他善終了,以禮送他回鄉安葬,沿路上著有司官祭他。
近年著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懷著異心,不肯教誨,把宗訥的學規都改壞了,所以生徒全不務學,用著他呵,好生壞事。
如今著那年紀小的秀才官人每來署學事,他定的學規,恁每當依著行。敢有抗拒不服,撒潑皮,違犯學規的,若祭酒來奏著恁呵,都不饒!全家發向煙瘴地面去,或充軍,或充吏,或做首領官。
今後學規嚴緊,若有無籍之徒,敢有似前貼沒頭帖子誹謗師長的,許諸人出首,或綁縛將來,賞大銀兩個。若先前貼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綁縛將來呵,也一般賞他大銀兩個。將那犯人淩遲了,梟令在監前,全家抄沒,人口發往煙瘴地面。
欽此。
據汪曾祺的《國子監》一文介紹,這裡還隱藏著一個血淋淋的故事:大明國子監第一任祭酒叫宗訥,制訂了許多苛嚴的規條,深得朱元璋讚賞。後來宗訥去世,國子監換了祭酒,有太學生因忍受不了苛嚴常規,便鬧事抗議,有一個叫趙麟的太學生,貼出一張“沒頭帖子”,類似大字報。朱元璋聞訊,震怒,砍了趙麟的腦袋,並梟首示眾。這次朱元璋視察國子監,便舊事重提,告誡太學生:“敢有似前貼沒頭帖子誹謗師長的,將那犯人淩遲了,梟令在監前,全家抄沒,人口發往煙瘴地面。”
這道教訓太學生的敕諭,現在還刻在北京國子監遺址的石碑上——且慢,朱元璋在位時,明王朝尚未遷都北京,國子監還在南京呢,這敕諭怎麼跑到北京來了?想來應該是朱棣遷都後,覺得他老爸的敕諭講得非常有道理,足以垂誡百世,所以便將訓詞全文刻於石碑,立在新都的國子監內。
北京國子監
說起來,朱棣跟他老子一樣,身上流氓習氣濃重,也熱衷於寫大白話聖旨。《皇明經世文編》卷一九一收錄有朱棣的一道聖旨,我原文抄錄下來:
那軍家每年街市開張鋪面,做買賣,官府要些物件,他怎麼不肯買辦?你部裡行文書,著應天府知道:今後若有買辦,但是開鋪面之家,不分軍民人家一體著他買辦。敢有違了的,拿來不饒。欽此。
聖旨的主要意思是說,在京城開鋪的商民聽著,官府向你們索要財物,你們就乖乖交上來,不聽話的,抓起來治罪。
文飾之道
且不說這三道聖旨的內容,單看它們的文風,文詞都極粗俗,且字裡行間透出惡狠狠的殺氣,不是警告商民“拿來不饒”,就是威脅太學生“梟令在監前”。這樣的粗野文字,居然可以作為國家法令頒行於世,足以說明一個問題:相對于漢唐宋,明初政治出現了嚴重的粗鄙化傾向。
或許有一些朋友會認為,政令文書的語言風格是虛的,形式而已,無關緊要,粗俗就粗俗,沒什麼。但我要說,文明的政治,首先需要某種“形式主義”的文飾,包括禮樂、儀式、輿服、修辭,等等。在普通法法系中,法官與律師出庭時要戴假髮,這就是輿服上的文飾。只有野蠻的統治才不加修飾。舉個例子,明末,殺人如麻的張獻忠在四川稱帝,要冊立皇后,“問左右以封皇后之禮”,張獻忠見禮數繁多,怒曰:“皇后何必儀注!只要咱老子球頭硬,養得她快活,便是一塊皇后矣。要許多儀注何用?”
這麼一個對文明禮儀毫不在乎的土皇帝,也喜歡大白話聖旨,“獻忠一字不識,凡平日發敕書與群下,必口述過,不論鄙惡,悉照其口語書之,如差一字,便殺代書者”。部將劉進忠進攻漢中失敗,張獻忠給他發去一道聖旨問罪:“奉天承運皇帝詔曰:咱老子叫你不要往漢中去,你強要往漢中去,如今果然折了許多兵馬。驢球子,入你媽媽的毴!欽哉!”文字之鄙惡,比朱元璋父子有過之而無不及。由此也可以想見,張氏在四川建立的所謂“大西政權”,離文明至少隔了十萬八千里遠。
事實上,文明的“文”字,本意就是文飾。文通紋,指紋理裝飾。當亞當與夏娃懂得用樹葉來掩飾他們的羞恥心,當人類懂得用衣冠來修飾自己的形貌,那一刻人類文明便誕生了。不妨說,正是“文飾”觸發了“文明”。
“文明”一詞,最早見於《易經》。《易經》中的“文明”,是與“文飾”相聯繫的,《易經》賁卦講述的就是“文飾—文明”之道。賁者,飾也。賁即“文飾之貌”。賁卦的卦辭說:“賁,亨。小利有攸往。”什麼意思呢?宋代的易學家程頤解釋:“物有飾而後能亨,故曰無本不立,無文不行,有實而加飾,則可以亨矣。文飾之道,可增其光彩,故能小利於進也。”不過,賁卦同時又提醒說:“文明以止,人文也。”意思是說,文飾應當適可而止,不可過度,如此方能“化成天下”。
《易經》的賁卦既可指個人的“文飾之道”,但主要還是指向國家的“文飾之道”。對個人來說,“文飾之道”就是得體的服飾、談吐、禮節、教養。孔子認為,“文質彬彬,然後君子”,合宜的文飾可以成就君子;如果“質勝文(文飾不足),則野(粗野);文勝質(文飾過度),則史(虛浮)”,都達不到君子的要求。
對國家而言,“文飾之道”就是禮樂文明。孔子又說:“周監於二代,鬱鬱乎文哉!吾從周。”南宋理學家朱熹注釋:“監,視也。二代,夏商也。言其視二代之禮而損益之。鬱鬱,文盛貌。尹氏曰:三代之禮至周大備,夫子美其文而從之。”簡言之,周朝在夏商二代的文明基礎上建成了完備的禮樂制度,讓孔子非常嚮往。
孔子讚美的禮樂文明,當然包括了國家法令在修辭上的講究。一位漢代學者說,“古者,帝王有所號令,言心弘雅,辭必溫麗,垂於後世,列於典經。故仲尼嘉唐虞之文章,從周室之鬱鬱。”
因此,我們看到,自漢代以降,大凡國家頒發的詔敕文書,都使用雅正的語言文字,遣詞造句都講究端莊得體,能體現王者風範。如宋代政府任命中下層官員,其誥命通常有這麼一段通用的誥詞:“敕某人等:官者所以治人,而非以假人之器也。朕閔西人之勞,而欲紓其乏。有出其私以佐吾之用者,是亦有益於吾民。俾命於官,所以示勸。爾其往矣,服我茂恩。可。”這段誥詞,出自歐陽修的手筆。任命高級官員,則有專用的制詞。
六朝以來,駢文盛行,制詞、誥詞多用華麗的駢儷之文寫成,極其雕鑿、誇飾,這就產生了《易經》賁卦提示的“文飾過度”的問題。北宋之所以出現古文運動,也是出於對“過度文飾”的反感,歐陽修、蘇軾等人都主張以活潑、雅正的古文取代僵化、華而不實的駢文。南宋學者羅大經也提出,“內外制,唯稍能四六者(駢文)即入選。殊不知制誥詔令,貴於典重溫雅、深厚惻怛,與尋常四六不同。今以尋常四六手為之,往往褒稱過實,或似啟事諛詞,雕刻求工,又如賓筵樂語,失王言之體矣。”
在羅大經生活的宋代,人們只是發現過度的文飾有損“王言之體”,他們一定想像不到後世居然連“入你媽媽的毴!欽哉”的鄙惡文字都能夠作為“王言”頒佈。歐陽修、蘇軾、羅大經若是泉下有知,讀到朱元璋、朱棣、張獻忠的大白話聖旨,真不知作何感想。
“王言”文風的粗鄙化,是從元朝開始的。來看元代的一道“宣命”:
皇帝聖旨裡,中書省……等,“徽州路鄭玉有名的秀才,晦跡隱居,有為不仕。今將他委付做翰林國史院待制,教徵聘將來呵,怎生?麼道皇太子根底、上位根底奏,聖旨頒也者”麼道奏呵,奉聖旨:“那般者。”欽此。
這是因為元朝統治者文化水準低下,不通漢家禮樂文明,聖旨通常用蒙古口語口授(或書寫),再用漢語“硬譯”過來。這種俚俗化的文風,肯定影響了從元朝社會過來的朱元璋父子,因此,這對梟雄才不會認為用粗鄙的文詞寫聖旨有什麼不妥。
程式之設
“王言”的粗鄙化,還說明了明初政治的另一個問題:國家政令文書的起草與頒發缺乏制度性的嚴密程式。
政治不但需要“文明的修飾”,也需要設置旨在規範權力的程式。“鬱鬱乎文”的禮樂文明,當然包含了程式制度,用《漢書•禮樂志》中的一段話來說,“周監於二代,禮文尤具,事為之制,曲為之防,故稱禮經三百,威儀三千。於是教化浹洽,民用和睦,災害不生,禍亂不作,囹圄空虛,四十餘年。孔子美之曰:鬱鬱乎文哉!吾從周。”所謂“事為之制,曲為之防”,換成現代的說法,就是說建立一套防範權力濫用的制度,權力的行使,要遵循程式,接受監督與制衡。
“事為之制,曲為之防”也是宋朝立制的一項原則,宋朝的立制者深切地相信,武官都可能會篡權,文官都可能會腐敗,君主也可能會濫用權力。宋王朝的一切政治制度,正是基於這樣一種認識而置立,故設樞密院與三衙分掌國家武裝,“兵符出於密院,而不得統其眾;兵眾隸於三衙,而不得專其制”;以宰相領導政府,掌執政大權,又設平行於政府系統的台諫系統,監察政府的執政權,“使兩者(政府與台諫)之勢適平,足以相制,而不足以相勝”。
君主雖然掌握著至高無上的世俗權威,但是,第一,宋人相信,就政道而言,皇權代表的政統在士大夫代表的道統之下;第二,就治道而言,君主不親細故,不具體執政,理應垂拱而治。在宋人的觀念中,君權其實更像是一種中立的最高仲裁權,類似於消極的政治性司法權,而不是積極的行政權。
具體到帝王詔敕來說,固然所有的詔敕都以君主的名義頒行於天下,但“軍國大事,三省議定,面奏獲旨”,獲旨之後,從聖旨的起草到頒發,必須經過一套周密的程式。並不是皇帝喊一聲“傳旨”,馬上就有一道聖旨出來。一般來說,詔敕文書都由兩制詞臣起草(內制為翰林學士,外制為中書舍人),這叫做“制詞”。“制詞”就是“代王言”,茲體事大,所以對詞臣的選拔非常嚴格,“必取學問通博、詞章雅正”之士。
另一方面,詞臣雖說是“代王言”,但也不是“肉喇叭”,宋朝法律賦予他們一項權力:“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人,則論奏封還詞頭。”意思是說,如果中書舍人認為皇帝的旨意失當,有權拒絕起草這份詔敕,這叫做“封還詞頭”。
“制詞”完畢,詞稿進呈皇帝“禦畫”(認可)、“錄黃”(抄在黃紙上),便可以送中書舍人“宣奉詔旨而行之”,這叫做“宣行”。由於中書舍人是輪值的,“制詞”的中書舍人與“宣行”的中書舍人未必是同一個人,如果“宣行”的中書舍人認為詔書不當,他還有權拒絕在錄黃上簽名,這叫做“不書行”。
如果負責宣行的中書舍人並無異議,簽字表示通過,還要發至門下省審核。負責審核的門下省機構是給事中。給事中如果認為詔書不當,也有權拒絕簽名,這叫做“不書讀”。“不書行”與“不書讀”均構成對詔敕的封駁。
一道詔敕經中書舍人“制詞”“書行”與給事中的“書讀”三道關卡之後,如果都沒有發現問題,就可以成為正式的政令,交給宰相機構的分支——尚書省執行了。但我們還要補充一點:作為正式政令的詔敕,必須有宰相副署。宰相如果不副署,詔敕也無法生效。
詔敕生效之後,如果再發現有失當之處,又如何補救?還有最後一道關卡——台諫。台諫擁有論列政令得失、審查詔書乃至追改詔書的法定權力:但凡“詔令不允,……仰諫官奏論,憲臣彈舉”。說到這裡,你必會相信,以宋人的制度,一道文風鄙惡的聖旨被頒佈出來,絕對是不可想像的事情。
當然,宋代的君主也可能會繞過法定程式,直接下詔,這叫做“手詔”“內降”“內批”“御筆”。但是,這類私旨在法理上並不具有合法性,所謂“不由鳳閣鸞台,蓋不謂之詔令”也;政府也完全可以拒不執行,“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
宋代形成的這一套周密的詔敕制訂程式,我相信在明初已經不復存在。明朝人黃佐說,“洪武中有大政令,詞臣錄聖語不敢增損,故凡詔令多‘爾每好生’等字者,皆聖祖所面授也。其後始令本院官為之,漸至駢儷。”也就是說,明初的許多詔令,是由皇帝直接頒佈的;朱元璋頒下的詔令,也不需要經過任何程式的審查,如此,才會有粗鄙不文的大白話聖旨連接出臺。朱元璋又廢除宰相制,皇帝親自擔任政府首腦,更是與宋朝士大夫追求的“虛君共治”完全背道而馳。
後來內閣制逐漸成熟,明王朝才形成一套比較穩定的聖旨出臺程式:內閣學士“票擬”—皇帝(或代表皇權的秉筆太監)“批紅”—給事中審核—六部執行。內閣還獲得類似于宋代中書舍人“封還詞頭”的權力,如嘉靖年間,楊廷和“先後封還御批者四,執奏幾三十疏。帝常忽忽有所恨”。換言之,皇權受到一定制約,雖然皇帝含恨在心。此時,明朝詔敕的文風也“漸至駢儷”,粗鄙的大白話聖旨開始退場。
然而,明朝形成的這一程式又為後面的清廷拋棄。雍正皇帝發展出另一套完全不受第三者干擾的詔敕文書制度:以“廷寄”下發皇帝的批示,以“密折”接受大臣的彙報,君臣之間實現一對一的單線聯繫。什麼中書舍人“封還詞頭”,什麼給事中“封駁”,什麼台諫官“奏論”,全都沒戲,大清不玩這一套。
現在我們可以讀到雍正的許多“個性化”朱批,如批田文鏡折:“朕就是這樣漢子!就是這樣秉性!就是這樣皇帝!爾等大臣若不負朕,朕再不負爾等也。勉之!”批策旺紮布奏請萬安折:“爾等如此使朕暢快,何疾不治,何病不除?朕躬甚安,已痊癒。朕之親切寶貝爾等俱好麼?”可能很多人都覺得“四爺萌萌噠”(那些在雍正的嚴酷統治下丟了性命的臣民肯定不會這麼認為),其實雍正的這類朱批,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才可能出現:皇帝的任何意見既不需要考慮“文飾”,又不受程式限制,不管他說什麼,臣下都只能“謝主隆恩”。
(本文原標題:《明初為什麼多大白話聖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