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洋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1-01 17:53

勞基法新修法上路 緊盯延長工時工資

2016-01-01 16:41 經濟日報 記者宋健生
台中市勞工局表示,自今年1月1日起,勞工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部分,皆應計入延長工時,並發給延長工時工資。
勞工局長黃荷婷呼籲事業單位,應落實勞動基準法修正規定,維持勞資和諧,保障勞工權益。 最近有民眾反映,指今年1月縮減工時制度實施後,部分事業單位仍依原約定工時要求員工出勤,未依規定減少工時或給予加班費。
依新修正的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每週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自105年1月1日起,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部分,皆應計入延長工作時間,並依勞基法第24條發給延長工時工資。
此外,依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的休息作為例假,但並未規定例假必為週日或週六,勞資雙方可自行約定;而國定假日由原來19日減少為12日,如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雇主仍應依法給付加倍工資。
勞工局表示,為保障勞工退休權益,勞動部修正勞基法第56條第2項,雇主除應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外,應於每年年底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夠支付未來一年內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差額。
違反規定者,將依法處以9萬至45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以強化勞工退休金的保障。 為讓雇主及早因應修法後的新規定,勞動部已建置完成試算軟體(www.mol.gov.tw/topic/3078/3302/3307/),供雇主試算次一年度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所需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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