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力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8-19 00:40

居留不滿183天 免稅

居留不滿183天 免稅
2015-08-18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吳佳蓉/台北報導
台籍員工、兩岸雙重居住者在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實施之後,將可藉由協議所訂破除僵局法則,確立其居住者身分,不再受兩岸重複課稅之苦。勤業眾信會計師林淑怡建議,可規劃居留天數盡量不超過183天,便可合法免納中國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租稅協議的最高原則,即要讓納稅人的租稅負擔低於租稅協議前的稅負,因此對於在欠缺租稅協議保護下,同時被劃歸為兩岸「居住者」的台籍員工或雙重居住者而言,簽署租稅協議最重要的改變,即是同一筆所得,不會再被重複課稅。
舉例來說,甲在台灣擁有戶籍,但長年居住在大陸地區,屬於兩岸的雙重居住者,假設甲有大陸所得200萬元及台灣所得100萬元,在沒有租稅協議時,甲的總所得300萬元需同時在大陸與台灣繳稅;兩岸租稅協議之後,依據協議訂下的唯一居住者認定原則,假設確認甲為台灣的居住者,甲應向台灣申報總所得300萬元,甲在大陸的200萬元即按協議規定課稅,已納稅捐可與在台應納所得稅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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