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媽媽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7-06 13:27

申請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無次數限制

2015-07-06 13:19:16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二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新買土地地價如超過賣出的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可以申請就其已納土增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買土地地價的金額。
財政部提醒,重購退稅優惠並沒有申請次數的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曾經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稅,持有該筆土地屆滿五年後,如有再換屋重新購買自用住宅用地,仍可申請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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