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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4-16 00:24

限制外國基金投陸 歐商要求金管會解釋

2015-04-15 經濟日報 記者鄭杰╱即時報導
國內、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存在投資上限差別性待遇,國發會指金管會現行理由皆不足以支撐其採行差別性待遇措施,要求金管會必須提出更具說服力理由。
歐洲商會建言,台灣放寬對於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的上限,短期內應由10%提高至30%,長期則應與國內基金待遇相同,也就是對於投資中國大陸地區比率不設上限。
國發會副主委林桓表示,金管會指出限制境外基金投資大陸比率,主要是考慮到擔心曝險過高,且境外基金無法直接管理,有風險問題,但國發會認為,金管會要採行此差別性待遇,應該要提出更具說服力的理由,以支撐其制度。
林桓認為金管會所提的上述理由並不夠充分,因台灣若要營造全球經商便利環境,金管會就應該要提出更合理、充分的理由。他更指出,現代化政府任何管制後面需要有個合理化基礎,並非有權限就在法律上執行到底,在實行管制時都需要合理化基礎做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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