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柿子 發達集團副董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1-16 10:54

台新金對彰銀假處分 法院駁回

〔記者張筱笛、邱柏勝、盧冠誠/台北報導〕台新金痛失彰銀經營權,恐認列148億元損失,台新金質疑財政部以公權力操縱董事改選,聲請假處分,要求禁止官派的3席一般董事行使董事職權,並改由台新金推薦人選擔任董事;台北地院認為,雙方之間是否確有股東協議存在,以及台新金是否有鉅額損失,有待訴訟確定,並非保全程序所能解決,昨駁回此假處分聲請。
台新金10日內再主張
台新金表示,已委請律師審慎研議,將於法定10日內為必要的主張;假處分案中,並非請求法院替代彰銀股東會進行董事的改派,而僅係要求法院令財政部改派台新金推薦的人執行彰銀董事職務,此乃最經濟且有效的回復原狀方法。
財政部政務次長吳當傑表示,法院駁回台新金假處分聲請,至少可先讓彰銀董事會正常運作,有助維持彰銀穩定經營,至於後續的民事訴訟,財政部會尊重司法程序。
針對本案,台新金主張,彰銀因財務結構欠佳,94年進行現金增資,發行14億元特別股,財政部為吸引投資人投標,同年發布公告,承諾得標人取得彰銀管理權。台新金當年以超出底價114億元、總金額365.58億元得標,順利取得過半數董事席次。
去年底彰銀改選董事,由財政部為首的官股大獲全勝,台新金認為財政部違反承諾,未讓該公司取得經營權,以致損失百億,上月9日繳交6722萬元天價裁判費,向台北地院提起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之訴,同時聲請假處分,要求判決確定前,應由台新金推薦的林政憲、高志尚及鄭家鐘擔任董事。
財政部表示,雙方從未達成股東協議,且當年發布新聞稿,目的在於鼓勵金融機構參與增資案,台新金卻將新聞稿扭曲為公告,已屬不實。
台北地院認為,雙方是否存在股東協議,以及台新金是否有鉅額損失,仍有待釐清,就算雙方確有股東協議,也應透過股東會改選決定董事人選,法院無權透過假處分為之,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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