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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龍 發達公司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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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12-31 14:50
券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大鬆綁
券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大鬆綁
2014/12/31 14:36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櫃檯買賣中心於103年12月31日公告修正「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大幅鬆綁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規範。
在金管會持續推動法規鬆綁及重視風險管理與客戶權益保障之雙翼監理原則下,櫃買中心於12月31日公告修正「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此次修正主要係基於證券與銀行業平衡競爭與監理一致原則,參照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規定,大幅鬆綁對證券商相同業務之管理規範,回歸市場實務或業者內部規定,並同步強化證券商風險管理制度以及董事會責任。在業務範圍鬆綁方面,開放證券商衍生性金融商品可以連結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等標的,以及放寬資產交換交易可連結之標的不限於國內上櫃之轉換公司債,並開放部分涉及外匯之商品可以與一般客戶進行交易,大幅放寬證券商與投資人得承作之商品範圍。
櫃買中心表示,本次共修正該中心四項規章共計89條條文,係自94年2月相關規章發布施行以來,修正幅度最大的一次,為利證券商調整內部作業,全案將給予業者3至6個月的調整期,並於104年1月9日舉辦宣導說明會,以利業者掌握最新訊息。
此外,為強化證券商辦理類似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TRF)等複雜型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本次修正亦同步增訂相關強化監理措施,包括不得向一般客戶提供複雜型高風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應告知交易條件重要內容及相關風險,並以錄音方式保留紀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