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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6-28 00:26
加拿大課鋼管反傾銷稅 台灣正式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
NOWnews2014-06-27 19:14(5小時前)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針對加拿大對台灣焊接碳鋼管業者課徵反傾銷稅,未依反傾銷協定規定,已造成業者損失,經濟部27日表示,已依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制,向加拿大提出雙邊諮商要求,並將相關書表送交加拿大及WTO爭端解決機構,依規定,加拿大應在收到請求後10日內答覆,並於30日內與我國進行協商。
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表示,已在6月25日將我國針對「加拿大對我國焊接碳鋼管反傾銷稅案」的諮商請求書,依WTO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DSU),規定送交加拿大及WTO爭端解決機構,且WTO也已正式錄案辦理。
經濟部說明,加拿大政府在2012年5月對台灣等7國焊接碳鋼管業者展開反傾銷調查,同年12月決定課徵反傾銷稅,台灣有2家廠商的傾銷差額小於2%,依WTO反傾銷協定,必須立即停止調查並排除課稅,但加國並沒有依反傾銷協定規定辦理,也未遵照反傾銷協定如何訂定反傾銷稅率的相關規定,而任意採用第3國之高稅率對我業者課徵反傾銷稅,造成我國業者損失。
根據統計,在2011年、未被課徵反傾銷稅前,台灣出口焊接碳鋼管至加拿大的金額為1900萬美元,2012年減少至1100萬美元,去(2013)年則僅有500餘萬美元,2年減少約1400萬美元。
經濟部認為,雖然各國對傾銷產品得以採取課徵反傾銷稅作為貿易救濟手段,但加拿大所採取的做法,已對我國出口利益造成不合理損害,在工總與鋼鐵公會提出陳情後,政府曾多次透過不同管道要求加拿大解決,但迄今仍未獲得滿意答覆,由於加拿大的做法已造成我國焊接碳鋼管業者出口利益損失,為維護業者利益,並保障勞工就業,因而決定將交由WTO爭端解決機制處理。
依據DSU規定,加拿大應於收到請求後10日內答覆,並於30日內與我國進行協商,除非雙方另同意在一合意日期進行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