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火 發達集團副處長
-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4-04-16 20:47
北市買房要不吃不喝15年 所得逾6成都拿去繳房貸
北市買房要不吃不喝15年 所得逾6成都拿去繳房貸
鉅亨網記者曹逸雯 台北2014-04-16 20:20:51
台北居,大不易,即使改採實價登錄計算,台北市的房價所得比仍達15.01倍,也就是說,要不吃不喝15年才買得起房,同時,貸款負擔率更高達63.37%,所得有超過6成都拿去繳房貸;新北市的房價所得比也有12.67倍,貸款負擔率也超過一半,為53.51%,雙北市都處於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程度。
內政部營建署今(16)日發布102年第4季全國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指標,全國平均房價所得比為8.37倍,貸款負擔率為35.36%,持續屬於負擔能力略低程度。
其中,「房價所得比」為「中位數房屋總價」除以「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代表需多少年的可支配所得,才買到一戶中位數房價,數值越高表示負擔能力越低。
「貸款負擔率」則是以「中位數房價貸款月攤還額」除以「家戶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代表須以多少比例月所得支付房貸,比例越大則負擔能力越低。貸款負擔率<30%表示可合理負擔,30%≦貸款負擔率<40%表示負擔能力略低,40%≦貸款負擔率<50%表示負擔能力偏低,貸款負擔率≧50%表示負擔能力過低。
在20個縣市中,台北市與新北市屬於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程度,澎湖縣、台中市、新竹縣、高雄市、新竹市及花蓮縣屬於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程度,其餘縣市則為可合理負擔程度。
其中,離島的澎湖縣房價所得比8.65倍,高於全國平均的8.37倍,貸款負擔率36.52%,也高於平均數35.36%,相當令人矚目。台中市、新竹縣、高雄市、新竹市及花蓮縣的貸款負擔率分別為34.37%、32.20%、31.02%、30.83%及30.22%,房價所得比分別為8.14倍、7.62倍、7.34倍、7.30倍及7.16倍。
房價負擔能力最高、也就是最幸福的為屏東縣與基隆市,貸款負擔率分別為19.05%與20.42%,房價所得比分別為4.51倍與4.84倍,為負擔能力相對最高地區。
營建署舉例,以家庭月所得6萬元為例,在當前利率水準下,可合理負擔的約為總價500萬元以下住宅,其中,中位數房價低於500萬元的縣市,包含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等14縣市,台中市與桃園縣中位數房價也在520萬元以下,僅台北市、新北市與新竹縣市的家庭月所得須超過6萬元,才能合理負擔購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