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發達集團監察人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12-13 09:54

《證交所》借券賣出新制1月6日起跑

證交所表示,證券商及期貨自營商因避險需求借券賣出,可不受目前有價證券借券賣出餘額不得超過前30個營業日平均成交量20%的規定,自明(103)年1月6日起生效;所謂的30個營業日指的是實際交易的30個交易日。
業者表示,上述借券措施放寬後,將有助於個股交易成交量能增加,也有助於借券市場更活絡。證交所指出,可以開放借券賣出的有價證券 ,一定是目前已開放信用交易,可融資融券的有價證券。
另外,有關「前30個營業日的日平均成交數量」計算方式,可能有以下3種情形,並說明如下:
一、「前30個營業日的日平均成交數量」,是指各該有價證券實際交易日成交數量逐日往前累加達30個營業日後計算,停止交易期間不納入計算。
二、對於上櫃轉上市的有價證券,於上市後累加成交數量尚未達30個營業日者,將往前累加其上櫃期間的成交數量至達30個營業日止。
三、初次上市櫃的有價證券,其累加成交數量尚未達30個營業日者,依實際累加日數計算日平均成交數量。
證交所表示,由於上述借券賣出的鬆綁涉及電腦系統調整,因而調整日期與現股先買後賣當日沖銷訂在同一天,於明年1月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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