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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1-05 16:13

改T+2日 款券交割新制 春節後上路

改T+2日款券交割新制春節後上路

我國證券市場款券交割將大幅變革。自農曆年後第一個交易日(2月2日)開始,實施款券T(成交日)+2日交割制度(DVP),主要新措施包括新增證券商對於投資人的賣出下單須進行驗券,以及整體市場款券交割時點同步調整至T+2日同日上午,符合國際潮流和公平性,並有助活絡借券市場。

DVP新制接軌國際

台灣證交所說,DVP交割的基本精神簡單說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證券市場的交割作業流程涉及證交所、證券商與投資人,其程序頗為複雜,要做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幾乎不可能,且不合乎經濟效益,但縮短款券收付的時間差,可增加效率並降低交割風險,同時提升投資人對券的可利用性,促使我國款券交割作業與先進及鄰近國家的市場制度更加貼近,以及提升臺灣證券市場的國際形象。

DVP交割是全球主要證券市場所採行的交割方式,而台灣目前證券商對台灣證交所券及款交割截止時點,分別在T+1日下午6時及T+2日上午10時,今年實施新制後,券及款交割時點將同步調整到T+2日上午10時及11時。過去投資人對證券商款券交割截止時點法定時間是T 1日上午12時,實施新制後一律改調整為T+2日上午10時。

下單驗券匯款提前

同時為強化證券商風險控管,證交所也將新增投資人下單須驗券機制,規範證券商受理下單時,應確認投資人集保帳戶餘額和現券送存的股數,是否足供交割。另為配合現有規定與實務作業,某些情況得不須事先驗券。

款券交割新制,受影響最大的可能是過去習慣在T+2日下午才完成款項交割的投資人,以後需提早到上午10時前完成交割,投資人籌錢交割時間變短。

半年寬限小心違約

不過證交所已承諾會有半年的觀察期,讓投資人漸漸習慣。正式實施半年內(7月31日止),投資人對券商還是得先在上午10時前完成款項交割,但若投資人忘記交割,證券商依規定仍會申報違約交割,違約資訊會同步傳送「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但投資人當日補繳結案者或經證券商函報撤銷違約經證交所同意者,將刪除「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內違約紀錄,同時隔日也不會將違約紀錄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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