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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喜樂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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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9-06 18:07
所得稅法修正 20至60歲受扶養者 也可列報免稅額
所得稅法修正20至60歲受扶養者也可列報免稅額
2012年9月6日 15:28
所得稅申報情形
行政院院會今(6)日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有關申報扶養親屬的限制要件違憲部分予以刪除,只要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即可申報,修正草案並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未來20至60歲無謀生能力、受扶養者,將都可以列報免稅額。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要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時規定,受扶養對象必須是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的家屬,但去(100)年12月30日大法官會議做成解釋,認為這種以年齡來限制的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大法官會議違憲的解釋出爐後,財政部因而研修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並在今日的行政院院會通過,修正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之限制要件為「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財政部表示,這項修正草案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財政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希望能在本會期完成立法,最快明年5月報稅時即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