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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1-03 08:16

台、以簽署 「航空運輸協定」 雙方班機可對飛

外交部昨天深夜宣布,台灣和以色列雙方已經在昨天簽署「台以航空運輸協定」,未來兩國航空公司的班機可以享有飛越對方領空之權利;同時也可以裝載及卸下國際旅客、貨物及郵件,以及設立航空公司營運。
外交部表示,台以雙方是在我駐以色列代表處,由我駐以色列代表張良任,以及以色列駐台代表何璽夢代表兩國政府簽署。這項協定簽署後,兩國航空公司飛機可享有飛越對方領空的權利;另外在附約規定下,也享有裝載及卸下國際旅客、貨物及郵件,以及設立航空公司營運的權利。本項協定也對關稅、公平競爭、容量班次費率以及商務機會作出規定。
外交部表示,民國99年台以雙方互訪的旅客達到7000人次,民國100年1月到8月,台以雙方的貿易總額達到新台幣281億元,雙方開航後,除了可減少旅客往來的時間之外,包括精密電子以及農漁產等產品也可快速運送,可以促進雙方經貿、投資以及科技合作的快速成長,也有助於人民的交流。外交部指出,兩岸簽訂ECFA之後,外商投資台灣的意願提高,台灣和以色列在簽署「租稅協定」、「互勉簽證協議」之後,又陸續簽署3項協定,顯示雙方的實質關係已經日漸密切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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