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幻 發達集團發言人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1-20 07:20

外交部感謝美方重申台關法

外交部感謝美方重申台關法
2011/01/20 06:58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011年1月20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在「歐胡會」聯合記者會上重申「台灣關係法」,中華民國政府為此感謝歐巴馬,這顯示美國信守對台灣的安全承諾。
歐巴馬今天在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白宮舉行的聯合記者會上,對台海兩岸關係改善表示欣慰,並重申將在一中政策、3個公報和台灣關係法基礎上,促進美中關係。
外交部隨即發布新聞稿表示,政府對胡錦濤訪美與美方高層的互動深感關切,事先與美方充分溝通,以確保台灣利益不受影響,也獲美方善意回應;尤其感謝歐巴馬於聯合記者會公開重申「台灣關係法」(TRA),歐巴馬及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HillaryClinton)近日持續重申台灣關係法,顯示美國信守對台承諾的莊嚴態度。
外交部表示,繼希拉蕊上週公開讚揚兩岸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歐巴馬也於聯合記者會上公開表示,歡迎台海兩岸降低緊張及建立經濟關係的進展,並盼得以持續,這樣也符合兩岸、區域及美國的利益,這些都充分顯示美方高層高度肯定總統馬英九推動的兩岸政策。
外交部表示,台灣與美方交往,信守「零意外」原則,美方也援例就胡錦濤訪美情形立即向台灣方面簡報,台灣對相關發展均有良好掌握,華府另將派遣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薄瑞光(Raymond Burghardt)於胡錦濤訪美後第一時間來台簡報。
外交部表示,歐巴馬重申以「台灣關係法」及「3個公報」為基礎的「1個中國政策」的美方承諾,與日前希拉蕊重申美方將繼續採行基於「台灣關係法」及「3個公報」的「我們(美國)的1個中國政策」涵意相同;經美國歷任政府的實踐及重申,「台灣關係法」及「6項保證」,連同美國與中國大陸的「3個公報」,同為構成「美國的1個中國政策」要素。
外交部表示,依據1979年美國國會所通過制訂的「台灣關係法」,美國行政部門應完全根據(basedsolely upon)對台灣防衛需求的評估,決定提供台灣防衛性武器的性質及數量;另根據1982年美國前總統雷根(Ronald Reagan)對台灣的「6項保證」,華府雖與北京發表「八一七公報」,但美方事先就向台灣提出6項承諾保證。
外交部表示,美國歷任政府迄今不時重申「6項保證」,台灣積極改善兩岸關係,台、美、中3邊並非零和關係,也盼美方繼續履行對台灣的相關承諾,使台灣更有信心尋求兩岸關係的改善,以形成「三贏」良性循環。
6項保證包括:美國未同意在對台軍售上設定結束期限;美方對北京所要求,對台軍售事先與中國諮商一事未予同意;美方無意扮演任何兩岸間調解人的角色;美方將不同意修改台灣關係法;美方並未改變對台灣主權的一貫立場;美方不會對台施壓,與北京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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