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8 20:59

金管會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路透)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金管會表示,修正目的在完備跨業合作機制,構築更嚴密之金融防詐網,共有四大重點,包括:「建立跨業照會機制」、「已定明VASP得將警示虛擬資產帳號內的剩餘虛擬資產、變賣後進行發還」,以保障被害人權益。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已於115年1月21日修正公布,新增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下稱VASP),建立跨業照會、跨機構防制詐欺犯罪平臺及異業聯防通報等機制之法源依據。
為配合相關條例修正,並因應當前防制詐欺實務需求,金管會研擬修正本條例授權子法「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期透過強化跨機構合作及資訊共享機制,提升金融體系防詐應變效能,並完善被害人財產權益保障。
本次修正草案共計修正52條,新增3條,修正重點如下:
第一、建立跨業照會機制。增訂金融機構與VASP各業別得辦理照會之範圍、跨業照會對象,以及受照會機構應提供之資料項目,使業者於評估分析特定帳戶(號)或交易是否具異常情形時,得取得必要資訊,加速辨識涉詐風險,並即時採取相關控管措施。
第二、完備跨機構防制詐欺犯罪平臺規範。明定建立防制詐欺犯罪平臺之機構向金管會申請核准應檢附之文件、平臺參與機構得辦理之事項,以及平臺建立機構與參與機構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資訊之範圍,以兼顧個人資料保護及防制詐欺犯罪需求。
第三、深化異業聯防機制。增訂存款業務機構、電子支付機構及VASP間之聯防通報應遵循事項,以因應詐騙不法資金於法定貨幣與虛擬資產間快速流動之趨勢,避免虛實資金流向間產生防詐斷點。
第四、完善剩餘虛擬資產發還作業。考量部分詐欺犯罪被害人、未持有虛擬資產帳號,無法直接受領已轉換為虛擬資產之遭詐款項,且虛擬資產價格具高度波動性,因此,為利確認警示虛擬資產帳號內剩餘價值,並執行後續返還程序,增訂VASP得將警示帳號內剩餘虛擬資產變賣後,辦理返還之規定,以保障被害人權益。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各界意見,使修正內容更臻周延,本次修正草案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並同步揭露於金管會網站「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專區。各界如有相關意見,得於草案預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30日內提供意見,作為後續修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