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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12-24 06:50

立院三讀 電動車免稅優惠延至2030年

立院三讀 電動車免稅優惠延至2030年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延長購買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政策期限五年,至二〇三〇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週協商「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鑑於民眾購買電動車輛享有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優惠之規定,將在今年十二月卅一日到期,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提案修法,延長實施期限五年至二〇三〇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貨物稅條例」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自二〇一七年一月廿八日起至二〇三〇年十二月卅一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貨物稅。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台幣一四〇萬元計算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五年,至二〇三〇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立法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請衛生福利部、財政部在三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量能及減輕長照家庭接送負擔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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