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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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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9-16 18:48
火星生技*114年現增案獲准調整發行價格為每股4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7731)火星生技*-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4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1.事實發生日:114/09/15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9,032,26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114年04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40087號函申報生效、114年05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5400號函准予延長募集三個月(至114年10月22日)、114年6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7978號函同意備查本公司變更現金增資發行股份總數為16,000,000股等在案。後於114年9月3日經董事會決議調整發行價格,業經114年9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8320號函同意備查在案。(2)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6.2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4元,每股現增價格調整後之現金增資募集總額為新台幣64,000,000元整,增資計畫及資金用途皆維持不變。(3)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之特定人繳款期間已於114年8月29日公告延長繳款截止日至114年10月17日。6.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1)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證期局核准日)起迄114年9月30日止。(2)申請方式:(2-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 ,並核對申請書所載之匯款帳號,本次匯款帳號以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如需變更匯款帳號,請填寫『匯款帳號變更申請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4年9月30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郵戳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本公司退還已繳納股款及其補償金。逾期未送(寄)達,本公司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退還溢繳之股款及其補償金。(2-2)如仍有認購意願,僅需核對所載匯款帳號,如需變更匯款帳號,請填寫『匯款帳號變更申請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4年9月30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郵戳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逾期未送(寄)達,本公司將以所載之銀行帳號,退還溢繳之股款。(2-3)對於未於原訂繳款期間內完成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若仍有認購意願,請於114年9月30日前洽火星生技(股)公司陳先生或陳小姐,電話(02)8245-5250。(2-4)補償金計算方式:A.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已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利率(註2)/365】B.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仍維持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溢繳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原發行價格-調整後發行價格)×認購股數×【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 (註1)之天數)×利率%(註2)/365】。註1: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為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含增資基準日等),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承諾書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4年04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4008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並經114年05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45400號函准予延長募集三個月(至114年10月22日)及114年6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7978號函同意備查本公司變更現金增資發行股份總數為16,000,000股等在案。鑒於近期資本市場變化,股價波動較大,綜合考量市場客觀環境之變動、認購人投資意願及資金募集之可行性,以期能順利完成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本公司業於114年09月0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申請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暨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之補償方案。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期間將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權益。若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立承諾人: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玉龍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