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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10-21 09:33
投資控股公司 上市條件放寬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 2008.10.21 02:21 am
證交所鼓勵投資控股公司上市,比照金控法放寬投控公司上市條件,增訂若董事直接或間接由投控指派超過二分之一的公司,也可視為被控股公司,將提交今(21)日召開的董事會討論。
證交所表示,目前上市審查準則第3條有關投控申請上市,定義的「被控股公司」為直接、間接,及直接間或間接持有該公司50%以上股權,屬於被控股公司。證交所說,為了鼓勵投控公司上市,將比照金控法第4條第1款,增訂若董事直接或間接由公司指挀超過二分之一,該公司也屬於被控股公司。
證交所今日召開董事會,將討論瑞鼎科技、海光企業、全科科技及旺能光電等申請股票上市案;另外,為增加委託回報與成交回報方式及符合實務作業,修正營業細則第75條討論案。
【2008/10/2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