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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8-09 03:05
《各報要聞》建商為停獎請命,吳揆:再研究
《各報要聞》建商為停獎請命,吳揆:再研究
2010/08/08 12:02 時報資訊
【時報-各報要聞】因為被監察院糾正,內政部檢討停車位的容積獎勵,擬在3年內,即民國101年底落日,建商為此反彈,日前向行政院長吳敦義陳情,要求必須要有配套措施,及延長落日年限,吳揆裁示,落日年限為3年或更長,可兩案併陳討論,未來要回歸到地方管理,因地制宜。
因為包括一品苑等在內的很多知名豪宅享受政府給的容積獎勵,增設20%停車位,但只有供豪宅社區內人士使用,外人不得其門而入,引發社會爭議。為此監察院介入調查,在今年1月,對台北市政府提出停車獎勵辦法的糾正;並在今年6月初,也對內政部和交通部提出糾正。
據此,內政部檢討「建築技術規則」59條之2,原擬在3年內落日,101年底之後就廢止。
但引發建築商、開發商反彈,中華民國建築投資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王光祥、北市建築公會理事長吳寶田,及理事等代表10多人,在7月21日下午5點半求見吳敦義,要求落日年限要延長,越長越好,及一定要有配套措施。
行政院當天召集內政部、公共工程委員會等部會首長協商,內政部長江宜樺說,因為監察院質疑內政部的法源基礎,所以要相關辦法落日終止,未來將回到都市計劃法,授權由各地方政府訂定獎勵辦法,因地制宜適用。
不過,當天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范良銹則支持建築開發商,他表示,1戶1個停車位並不夠用,有一些搬出去的兒女要回家,因為沒有停車位就不回家,所以中央應該持續給予容積獎勵。
吳敦義裁示,大眾運輸系統發達的地方,就不獎勵停車位,不發達的地方才獎勵,授權給地方政府檢討,因地制宜。至於落日的時間表,可以再研究。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劃組表示,目前正在修訂「都市計劃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地方政府每3到5年就會進行都市計劃的通盤檢討,到時候,如有必要可以在其「細部計劃書」中,訂定獎勵民間增設停車位的辦法,用提高容積率來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