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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報-台北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近期發現網路上有人兜售陽性結果的快篩試劑,屬於違法行為,已請檢調進行調查。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提醒,無論是買方或賣方,都可能面臨不同程度的處罰,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莊人祥說明, 如果購買者將陽性快篩試劑用於騙取財產,例如偽稱確診以向保險公司獲取防疫保險金,可能觸犯刑法的詐欺取財罪;若賣方有預見購買者將用於騙取財產,且購買者確實著手為之,賣方也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的教唆犯或幫助犯。 另外,若將陽性結果快篩試劑用於就醫診療,並謊稱為其快篩結果,則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1條所定的據實陳述義務,依該法69條第1項第1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王家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