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台併超頻爭議 五雄開戰
工商時報 林淑惠 2022.09.30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擬申請合併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案」29日舉行聽證會,包括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商務長林東閔、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等均親自出席。 圖/顏謙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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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市場有史以來最激烈的攻防戰29日上演。針對「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涉及頻譜超限1/3應否繳回,五大電信公司首度公開交鋒,中華電、遠傳均主張「台台併」超限的頻譜應繳回,否則頻譜資源過度集中不利市場競爭;台灣大則認為應比照NCC先前行政裁決亞太電讓售頻譜予中華電信、超限頻譜不需繳回的做法辦理。「台台併」在1GHz以下超過1/3上限應否繳回?已成為數位部及NCC最難解套的爭議。
NCC針對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舉辦聽證會,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親率一級主管出席。林之晨表示,在五家電信業時代,1/3頻譜上限是促進競爭,但在未來三家業者競爭時,1/3頻譜上限將變成齊頭式平等,反而限制了競爭,且「台台併」後的前兩年,台灣之星對台灣大稅前效益為「負」,一直要到第四、五年網路整併發揮綜效,對新台灣大整體獲利也僅占7%。
台灣大技術長郭宇泰進一步強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明確規定,合併時主管機關可考慮頻寬不受1/3限制,今年5月NCC已使用此條規定,核准亞太電900MHz頻段轉讓核配給中華電並創下第一個例子,「台台併」案應一致性處理。
親率多位一級主管出席「應戰」的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說,自己是「垂危事業總經理」,台灣之星與台灣大合併是不得不為的決定,八年來,台灣之星總共投入超過800億元,光競標頻譜就高達321億元貢獻國庫,行動用戶從160萬成長至280萬,但280萬用戶仍無法支持累虧393億元,虧損亦導致銀行不肯借貸,「台台併」是影響最小的退場選擇。
中華電信副總魏惠珍表示,「台台併」一案在1GHz以下頻寬數將超過1/3上限,頻譜源過度集中不利市場競爭,促合併案申請人應承諾繳回超標頻寬,後續再與800MHz頻段整合規畫拍賣釋出,並強調台灣大自我本位的論述,完全未說明低頻過度集中問題,「不是多做好事,就可以掩蓋超頻事實。」
遠傳電信法務法規暨採購群資深副總李和音表示,台台併在1GHz以下超頻20%違反歷次規定,主管機關應要求繳回,繳回後再研議是否放寬,遠傳強調,電信頻譜為公共財,不能私相授受。
該場聽證會長達五個多小時,加上部分業者發言「中華電信與遠傳是披著道德外衣」、「中華電信繼承國營時代資產的巨獸,做了市場老大20多年反而指責後進業者,不如把官股持有資產分離或行網固網折分、進行公平競爭才對」等發言,引起中華電及遠傳高層高分貝回應競業不當發言,或脫離聽證會主軸議題,使得聽證會增添不少火爆氣氛。

鑑定人:從競爭角度審議合併案
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29日以鑑定人身分,出席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聽證會。他表示,台灣大及富邦集團跨足很多特許行業,形成一定影響力,但就「台台併」一案,看不出會有不公平競爭,而台灣之星比較沒有在固網、媒體上著墨,對於競爭形成的影響有限,兩合併方合起來影響的不公平競爭,相對較少。
前NCC委員、現任臺北大學經濟學系教授郭文忠也出席聽證會。他以鑑定人身分發表看法說,歐美澳日韓等國際指標性國家,近年在行動寬頻市場維持三至四家的網路布建,較為普遍,即使維持三家,許多歐洲國家也採取鼓勵扶植第四家,並藉由強制或鼓勵有效扶植MVNO業者,台灣人口密度偏重於非山區,三至四家為較為合宜,建議主管機關可採取促成有效競爭方式,如類似美國於核准合併案中積極扶植第四家業者,或如歐洲部分國家採取鼓勵MVNOs模式。
卓政宏並認為,1GHz以下頻段對於市場競爭,確實有明確影響,他引述知名組織的統計表示,因1GHz以下的穿透力強,基站建置成本相對便宜1.5~5倍,頻譜資源確實是造成不公平競爭的因素,法規雖有例外條款,但仍應該按照規則來走,若不按照規則,又沒有看到很強力而明確的重大公共利益,應無法以「1/3超頻引用例外條款」。
NCC電信五雄總編輯精選數位部台台併頻譜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