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2-07 15:32

產創條例 增訂中小企業獎勵

2010-02-07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向總統府報告產創條例草案,據了解,府院高層一致同意取消具爭議性條款,刪除全球跨國際級企業來台設立營運總部可享營所稅15%優惠,及放寬麥寮港作為工商綜合港等條款。
總統府昨天拍板新版本產創條例草案,企業營所稅一律由25%降為20%,同時新增中小企業增僱一定人數員工予以補助,以創造就業,照顧中小企業。未來不分大中小型企業、不分產業類別,均可享受人培、研發投資抵減租稅獎勵,租稅獎勵訂10年落日。
新版本產創條例對企業保留人培、研發、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中心等4項功能性獎勵。在台設營運總部可享海外營收所得匯回享免稅外,也可享受人培、研發、物流等功能性租稅獎勵;外國營利來台設國際物流中心企業可享免稅優惠。這二者都逐年檢討是否符合免稅門檻。
高層表示,產創條例將企業租稅優惠大幅限縮,促產落日收回1483億元稅收,用於調降營所稅5%約808億元,調整綜所稅各項扣除額約216億元,綜所稅率調降最低3級距各1%約170億元,用於4項功能性獎勵才300億元。
吳揆昨天一早率領4位政委、經長施顏祥及工業局長杜紫軍等人,向總統馬英九簡報產創條例草案,此案列為23日立法院開議後首要朝野協商議題。馬英九指示不必針對個別立委遊說,應由黨團召集所有黨籍立委說明溝通政院版立場,不要有雜音,全體背書,再與在野黨溝通。
而馬總統最在乎是提升就業及永續發展,新版產創條例,明訂只要中小企業願聘雇失業一段時間員工、創造就業,可申請補助獎勵,讓中小企業也能享受產創條例的效益及好處。
杜紫軍會中補充說,僱用員工人數、資格條件、補助額度、審查基準、申請期限、申請程序,將授權中央機關訂定,屆時會訂防弊機制,防範中小企業惡意裁員或先裁後回聘等方式,申請補助。
另外在21-23條永續發展專章中增列「為順應國際永續發展、為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為促進能資源循環再利用、為提升企業綠色競爭力,為推動綠色生產」等字眼,以展現綠色新政的主張。
新版產創條例府院拍板將刪除外界爭議大的條文,包括新增30條全球國際級跨國企業,來台設立營運總部,且對提升國家競爭力具有特殊卓越貢獻者,可享營所稅15%優惠,但不得享受人培、研發及國際物流投資抵減。這項條款雖有國際化好處,但僅有拜耳1家有意願來台,且不能排除國內企業適用,惟僅有鴻海、廣達、華碩及宏碁等4家符合,將有產生稅損,及恐圖利少數財團疑慮,為顧及社會觀感,決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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