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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1-10-06 06:27

媒體:政府出面協商平台分潤

媒體:政府出面協商平台分潤
工商時報 林淑惠 2021.10.06
四大媒體公協會籲請政府出面促成Google、臉書站出來與媒體協商分潤機制。左起為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陳依玫、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理事長邱繼弘、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理事長李運華、台北市報業公會秘書長陳志光。圖/林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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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使用必須付費!四大公協會發聲明,盼相關單位讓Google、臉書等願意談判
四大媒體公協會5日發表共同聲明,Google、臉書等數位平台刊登有價值的新聞內容或節目應合理分潤給媒體,並建請政府出面促成個別媒體或公協會,與國際平台業者進行議價協商。
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STBA)、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MAA) 與台北市報業同業公會四大公協會強調,近來不少學者專家建議,由大型網路平台業者提撥一定比例的流量營收「成立基金」,再由獨立性質委員會管理並分配基金,解決分潤議價議題,但由誰決定各家內容業者的分配比重?何況還可能有內容管制的疑慮。
DMA理事長邱繼弘表示,澳洲國會今年年初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立法要求當地媒體資源在被社群平台業者使用時,必須獲得合理的分潤,台灣應該借鏡參考,而非採用「成立基金」的模式處理。
台北市報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陳志光指出,公會自始至終主張「內容使用必須付費」,Google等平台取得內容後、營造一個環境去獲利時,這些獲利應有合理的分潤讓提供內容的媒體分享,但目前提供內容的媒體及相關業者在流量廣告分潤的占比偏低,公會希望這個比例應該是透過商業協商,公平會等政府相關單位應該在這件事情上扮演一些角色,至少讓Google、臉書等科技大廠願意站到談判桌前,與媒體面對面溝通。
STBA祕書長陳依玫強調,有線電視產業界花了十年投注大筆資金數位化,成就了Google、臉書等國際平台業者,而本土媒體花了六年時間與國際平台業者溝通分潤機制至今沒有結果,「數位化後所有媒體都未被善待、台灣十年數位化只成就了Google、臉書等大平台」,陳依玫疾呼政府應看齊澳洲等國際做法,以公權力接棒協助促成Google等國際平台業者與本土媒體產業坐下來協商產業分潤機制。
根據DMA協會每年發表的台灣數位廣告量調查報告指出,2020年台灣數位廣告量金額為482.56億元,國際平台分得的廣告營收占比約六至八成,剩餘的,才是廣告代理商及媒體分得。
四大公協會強調,媒體的核心經營模式在於藉由「內容」吸引民眾並藉此賺取收入,而國際平台利用科技力的優勢,創造「內容」被點閱、被搜尋、被使用的「足跡」。目前廣告營收是媒體重要營收來源,嚴重偏頗集中在極少數國際平台,已造成台灣各媒體經營上嚴重的限縮。
四大協會呼籲參酌澳洲模式,由政府扮演協助雙邊分潤議價協商角色,並促成國際平台或媒體落地建立服務窗口,單就「新聞」角度來決定基金分配、並不符合市場運作機制,需要更全面細緻討論分潤機制。

Google臉書數位平台總編輯精選媒體業媒體分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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