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合唱摸女伴細腰和解,被橋頭院判決公訴不受理。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0/12/18 07:1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男子阿全(化名)與女性友人小真(化名)等人,前往卡拉OK飲酒作樂,2人共同合唱歌曲時,陳男涉嫌觸摸她細腰,被橋頭地檢署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院方審理期間兩造5000元和解,判決公訴不受理,案情相當罕見。
據了解,今年3月1日晚上,被告阿全、小真等一群人,相約在卡拉OK飲酒作樂。當晚9點多,陳男與小真共同合唱歌曲時,陳乘她不及防備、抗拒之際,涉嫌伸手觸摸她的腰部。
小真受到驚嚇,並感到不舒服,加上阿全拒絕承認侵犯,憤而向旗山分局報案,警方依性騷擾防治法罪嫌,將他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承辦檢察官開偵查庭釐清案情,阿全雖否認犯行,但因小真指證歷歷,依法提起公訴後,移送橋頭地院審理期間,他改口認罪,並賠償5000元和解,小真則撤回告訴,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
法界人士則表示,構成性騷擾大致可分肢體和非肢體2部分,前者如碰觸、撫摸女性敏感部分,甚至親吻對方身體,都有可能構成;後者則指以言語、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方式騷擾,造成對方人格尊嚴受損,都有可能吃上性騷擾防治法官司,值得男性警惕。
不過,像好朋友一同去唱歌,男女合唱帶動氣氛時有所聞,因觸摸女方而違反性騷擾防治,的確相當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