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男認為,「機車近燈不亮,有必要拔牌嗎?有必要動用大批警力支援嗎?有必要開單開一個小時?」質疑員警太過誇張。(圖取自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
2020/11/26 22:5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許姓男子日前騎車上街,卻因「近燈不亮」遭到員警盤查,並以違反交通規則開罰,且要吊扣車牌3個月,讓許男覺得太過誇張,要求填寫異議單。但該名員警則表示沒有將異議單帶在身上,並請求警力支援,而來支援的員警卻告知許男,不能錄影否則侵犯肖像權,也讓他相當傻眼。許男將事件PO上網,得到許多網友支持,但也有部分網友認為事情不單純。不過po文卻釣出警局人員在底下回覆,強調會加強員警的執勤態度。
一名許姓男子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中發文表示,自己日前傍晚時分騎著機車在台中的街頭,遭到員警攔查,並因「機車近燈不亮」為由,要開罰並吊扣車牌三個月。許男當時覺得責罰太重,要求填寫異議單,但當時執勤的員警卻表示沒有將異議單帶在身上,要他自行去申訴。
許男依舊堅持要求填寫異議單,執勤員警便請求警力支援。許男說道,「他用無線電呼叫警力支援,不到三分鐘就來了一車的警察,我驚嚇到拿出手機錄影蒐證」,而一名員警還要求許男停止錄影,否則即是侵犯肖像權;另一名員警更表示,「只是怕有紛爭,不是在執勤,不能錄影。」
面對此狀況,許男認為,「機車近燈不亮,有必要拔牌嗎?有必要動用大批警力支援嗎?有必要開單開一個小時嗎?」質疑派出所人力過剩,更讓他害怕到導致「胃痙攣」。
面對許男的情況,網友們表示,「這太扯」、「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候沒有辦法主張肖像權,但如果是下班時候則可以」、「警察執勤未帶異議單的話也是要被懲處」;也有網友認為,「依道交條例取締,無異議單適用啦」、「是不是沒駕照啊?通常都沒駕照才會被拔牌。」
而台中市政府警局第六分局也回應,「有關網友關心「機車車燈損壞不亮,警方依法舉發違規案」查處說明如下:本案警方巡邏途中發現民眾機車車燈損壞不亮,為維駕駛者及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爰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0條:『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報廢。』舉發並扣留其牌照。」並強調將會加強教育員警執勤技巧及態度,也感謝各位網友對於警政議題的關心。
警局也派人回覆,強調會加強員警的執勤態度。(圖取自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