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場派:支持並接受金管會裁罰決定
工商時報 沈美幸 2020.10.13
身為大同股東臨時會召集權人的欣同及新大同公司發聲明表示,支持並接受金管會今日查處結果,會將違法陸資持有5.87%股東權予以剔除,依法不計入大同公司發行股份,自然也沒有出席權及表決權。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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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股東臨時會將於10月21日登場,金管會證期局今(13)日對違法陸資投資大同進行開罰,身為大同股東臨時會召集權人的欣同及新大同公司發聲明表示,支持並接受金管會今日查處結果,會將違法陸資持有5.87%股東權予以剔除,依法不計入大同公司發行股份,自然也沒有出席權及表決權。
金管會今日宣布,再次抓到違法陸資投資大同,並非大同之前檢舉指控的大陸龍峰集團。證期局查獲新違法陸資是透過新加坡外商,在新加坡金融機構開戶後,來台違法投資,108年5月陸續買進大同股票,期間長達半年,買進大同股票13萬張,持股比例5.87%,將開罰2500萬元,限期六個月內出清持股。換言之,新查獲違法陸資明年4月底前要出清持股。
欣同及新大同晚間發聲明指出,關於金管會今日公布查獲陸資透過外資投資大同股票,開罰新臺幣250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六個月出清乙事,欣同、新大同對主管機關嚴正執法、勿枉勿縱的態度與作為表示讚許及支持。相信經過這一輪的詳細查核,大同股東應該沒有其他違法陸資了!這可以讓大同公司的股東結構更加透明,沒有違法陸資的疑慮,對於股東臨時會的召開及改選結果也更加沒有爭議。
欣同、新大同認為,金管會對陸資的適時查處對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的召開及改選,具有正面、積極的釐清效應,沒有不良影響,再次予以肯定。
欣同、新大同指出,早已表明依主管機關認定及法院裁判來認定股東權;支持並接受金管會今日的查處結果,會將違法陸資持有的5.87%股東權予以剔除,依法不計入大同公司發行股份,自然沒有出席權及表決權。
欣同及新大同指出,扣除5.87%違法陸資股權,大同公司還有94.13%股東,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將行使股東權,選出董事組成董事會。
欣同及新大同呼籲,各方尊重並支持金管會的查處結果,公司派更不要混淆視聽,據此主張今年6月30日股東會剔除超過53%的股東權是對的!金管會此次依職權查處並認定要剔除只有5.87%,不是53%,公司派也不是金管會或法院,二者無法相提並論。
欣同及新大同也勸誡大同公司派,不要再藉題發揮主張還有陸資或違法股東未經查獲、認定云云;查獲認定的就是違法,這沒爭議;經過檢舉、調查,沒有認定的,就是合法;這才是民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