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 發達集團營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08-30 12:24

《百貨股》SOGO案,徐旭東一審無罪

【時報-台北電】SOGO經營權之爭引爆的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等人涉嫌背信罪案,台北地院昨天宣判,國票公司前董事長林華德,違背受託任務觸犯背信罪,判刑2年;林華德的背信行為與徐旭東等遠東集團所屬3名被告,沒有牽連關係,檢察官又無證據證明其等有犯罪行為,3人都無罪。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曾益盛在95年10月2日起訴認為,徐旭東與受章民強委託進入太設整理財務的林華德等人共謀,以不法手段奪取SOGO,觸犯刑法背信及偽造文書等罪嫌。但台北地院劉煌基、劉秀君、葉力祺等3名法官認為,檢察官所提證據,無法說服法院,徐旭東等3人涉及犯罪。
91年1月間,SOGO原所有權人太設集團章民強家族,為解決因納莉颱風造成SOGO多日停業,導致債權銀行欲對太設抽緊銀根的財務困境,聘林華德為SOGO最高財務顧問,進行切割太設集團所屬關係企業,並成立太流控股SOGO,以便向銀行團融資。為此,章家安排李恆隆為太流董事長、且將太流股票交付會計師賴永吉保管,以至於太流及SOGO股權全由林華德掌控。
林華德等3人受到委託,罔顧章啟明已代表太設與寒舍蔡辰洋、仙妮集團陳德福所簽百億洽購SOGO的備忘錄,阻卻蔡家購買SOGO。卻讓賴永吉在91年9月23日將所保管的太流60%股權交付呂思家律師保管,賴永吉並在太百董事會不知情下,將太百名下40%太流股權,也交給呂思家保管,一併作為遠東集團增資太流的保障。
林華德等3人違背受託契約觸犯背信罪行,因此將林華德判刑2年,李、賴2人則併案到高等法院審理。
林華德讓遠東集團以為太流六成股權,為李恆隆所有,遠東又從經濟部工商登記資料查核,發現六成太流股權的確登記在李恆隆名下,法院因此判斷,遠東以善意第3人的立場購買SOGO,為商業行為。
檢察官卻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徐旭東等人在事先業已知悉章家與林、李等人的委託關係。因此判決,徐旭東及遠東法務長黃茂德、財務長李冠軍等3人,無罪。
不過太設章家認為,徐旭東指示黃茂德找章啟明簽署保密協議,並進行SOGO的評鑑審查,如果遠東不知SOGO股權為誰所真正持有,何需如此?同時誠品負責人吳清友受遠東所託來詢問章家是否要與蔡家合作,如果徐旭東單純相信工商登記資料,為何要與章家洽商合作的保密協議?章家尊重法院判決,但將上訴二審。(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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